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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告市教育局 局长出庭全程由辩护律师发表意见

2015年02月04日 11:38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局长出庭应诉 全程由辩护律师发表意见

  日前,东莞市教育局局长杨靖波坐在东莞市第一法院被告席上出庭应诉,应诉案件为东莞某中学教师林某不服市教育局做出的《行政申诉不予受理决定书》,要求市教育局依法受理其申诉。

  庭审中,杨靖波全程未发表意见,几乎由辩护律师全程参与庭审辩论。

  林某从1986年9月入职东莞某中学至今一直在该中学工作, 2013年11月,林某向东莞市教育局提交了《教师申诉书》,称其在2006年9月10日第22个教师节到来之际,该中学突然停发了他已经领取了20多年之久的教师节慰问金,取消了他工资项目中的“教师育人奖”、“市生活补贴”、“岗位奖”等项目,把他的月工资从1300余元减少为900元,并把他的代课教师身份和待遇改变为工勤人员的身份和待遇。

  林某认为,时任中学校长的黄某擅自取消林某的代课教师身份和待遇是滥用职权的错误行为,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市教育局认为,林某在申诉书中所列的被申诉人黄某不符主体资格。因此市教育局认定,林某的申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

  林某不服市教育局作出的《行政申诉不予受理决定书》,于2014年12月向东莞市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庭审时,林某诉称市教育局在决定书中以“你在申诉书中所列的黄某不符主体资格”为由决定不予受理教师申诉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院判决市教育局作出的《行政申诉不予受理决定书》违法,并予以撤销。

  市教育局辩称,林某于2013年12月31日收到市教育局作出的《行政申诉不予受理决定书》,但其于2014年12月10日才向法院起诉,其起诉超过法定期限,应当予以裁定驳回起诉。

  当天的庭审持续近一个小时,庭审过程中,市教育局局长杨靖波并未发表意见。

  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 (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冷静)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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