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扔鞭炮玩炸瞎小伙伴右眼 女孩父母被判赔22万

2015年02月04日 14:10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

  菏泽一女孩往火堆里扔鞭炮,导致他人眼睛被炸瞎,由于事故发生时女孩还未成年,正在亲戚家居住,最终法院判决女孩父母及亲戚赔偿伤者22万余元。

  2013年2月,女孩小舟(化名)来到姨妈家玩耍居住。23日晚上,还不到7周岁的小康(化名)和小伙伴在小舟姨妈家经营的代销点门前围着一个火堆玩耍,小舟和表妹也在不远处玩。突然,意外发生了,一个鞭炮在小康面前的火堆里炸响,将蹲坐在火堆旁烤火的小康右眼炸伤。

  小康被炸伤之后,父母急忙将其送往医院治疗,虽经多家医院治疗,小康的右眼仍然没有保住,需要摘除,后经鉴定,小康被鞭炮炸伤致“右眼盲目无光感”,属八级伤残。

  小康的右眼宜在13—14岁间摘除,眼球摘除前需要做两次治疗,眼球摘除后安装义眼还需要手术,并且义眼片需3—5年更换一次,所有这些后续治疗都需要不少费用。在了解到孩子的眼睛是被小舟所扔的鞭炮炸伤,小小年纪就没了右眼,小康的父母在心疼的同时也希望小舟家人给以赔偿,因协商不成,小康父母将小舟及其父母、姨夫、姨妈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相关损失。

  而小舟一方则认为,证明小舟往火堆里扔鞭炮的证人与小康有亲属关系,证人所说的话不能认定为小舟致伤小康的有效证据,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康右眼受伤是客观事实,虽然证人与小康有一定亲缘关系,但多名证人证言可以形成完整证据链,因此能够证明小康所受伤害是由小舟往火堆里投放的鞭炮燃爆所致。由于小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依法应由其监护人承担。小舟放假到姨妈家住,应视为小舟的父母将小舟的监护职责委托给其姨夫、姨妈,即其姨夫姨妈接受了该委托,对小舟具有监护职责。由于他们对小舟监护管理存有疏忽,有一定的过错,故对小舟的侵权行为所应负的民事责任负连带赔偿责任。

  另外,小康是未成年人,在具有危险性火堆旁玩火使其受到伤害,其监护人也有一定过错,依法应当减轻小舟监护人的责任。综合案情,法院判决小舟一方承担70%的责任,其父母赔偿小康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鉴定费、交通费及相关手术费用等共计222800.3元,其姨夫、姨妈承担连带责任。(记者 邢孟 通讯员 王群)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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