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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与警方:不阻拦被告受审时自行选衣

2015年02月04日 14:41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

  如果不愿意穿着号服走上被告席,任何嫌犯都可以向公安监管部门或法院提出要求。问题是,谁来告知嫌犯他们有这个选择权呢?

  本报最近持续关注被告人出庭是否可身穿便服的问题。一件小小的颜色鲜艳的“马甲”,背后更多地体现出了法治精神。曾几何时,“光头”和“马甲”一直是被告人的标配,即使法庭的正式审判还没有开始,以这种形象出现在被告席和镜头前的公民,基本已经在其他公众眼里被先行设定为了“有罪之身”。如今,除了李代沫等一直以光头形象示人的被告之外,被告人被剃光头的情况已经极其罕见,但号服在法庭上的存在,依然带有强烈的时代印记。

  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在监所羁押期间着统一识别服(即通常所说的“号服”)。但是被告人出庭时是身穿识别服还是便服,北京市公安监管部门充分尊重其个人意愿。

  采访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关于被告人出庭时应该身穿什么衣服,法院方面目前并没有成文的规定,但是现在已经开始对这个问题进行研究。此前,因涉嫌犯有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的原南昌大学校长周文斌受审时自行脱下了马甲,如果其他被告人也效仿这一动作,是否将遭到审判长制止?该负责人明确向记者表示,根据现行法律,法官并没有权力决定被告人穿什么衣服受审,因此即使被告人当庭脱号服,法官也不会制止。他说:“穿号服是公安监管场所为了工作需要而给被羁押人员穿上的,法警从看守所提被告人到庭,被告人离开看守所的时候就穿着它,法院并不会理会这些事。”

  但是,对一些因涉嫌严重暴力犯罪而受审的被告人而言,在法庭上也具有一定危险性,他们往往不能被打开戒具,当庭脱衣也就根本不可能。

  市公安局监管总队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在羁押场所内的各种措施,全部依照公安部监管局的要求,在监所羁押期间,需要身穿识别服。监管总队也明确说,离开羁押场所出庭时,被羁押人员希望身穿什么衣服,监管部门充分尊重其个人意愿。因此,只要被告人事前明确提出不愿穿号服,监管机关以及法院均不会予以阻拦。

  但记者在多年的警法新闻采访中发现,由于号服问题并无统一的明文规定,对于相当多并无明星、前高官身份的被告人而言,他们多数对这项权利并不知晓,或是囿于自身处境而怯于提出要求,这就更加说明,出于对法治精神的尊重,司法机关更应该在庭前向被告人申明其所拥有的权利,也能避免让公众形成“不穿号服受审是特权”的误解。目前,一些省市已自行出台了相关规定,天津高院与天津市公安局今年1月1日也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刑事案件被告人出庭着装的通知》,并明确提出,法院提押被告人出庭,由看守所告知被告人更换便装及着装注意事项。北京呢?(本报记者 安然)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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