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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医治无效死亡 丈夫聚众闹捅伤8人受审

2015年02月04日 15:47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

  2月3日下午3:00—5:20,在东港区法院,患者家属捅伤8名安保人员案开庭,东港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提起公诉,该案未当庭宣判。

  妻子经医治无效脑死亡 丈夫情绪激动捅伤8人

  现年52岁的刘某是岚山区的一名农民,初中文化,2014年,妻子厉某因疾病入住日照市某医院,后来因医治无效导致脑死亡。刘某认为医院对妻子的死亡负有责任,在与医院协商赔偿数额不成的情况下,刘某纠集亲友数十人,于2014年7月27日、28日,通过烧纸、放花圈、拉横幅的方式,在医院内聚众闹事。

  7月28日,当民警、协警、安保人员到现场劝阻时,民警欲将刘某的儿子带离现场,刘某的儿媳见状上前阻拦,维持秩序的人员与刘某的儿媳妇发生肢体接触,刘某见到怀孕7个月的儿媳被推搡,于是拿出剔骨刀,将现场维持秩序的人员共8人捅伤,造成伤者颈部、腰腹部、胳膊等部位受伤,致1人重伤,3人轻伤,4人轻微伤。被告人刘某在该医院当场被公安机关抓获。

  庭审现场

  被告人称带刀是为自杀 聚众是为了给医院施压

  据刘某在法庭上陈述,妻子胸部刀口发炎,到医院复诊时,医生没有将妻子治

  好,7月24日,妻子脑死亡。“我们那里的风俗习惯就是,人在哪里不行了,就去

  哪里烧纸。”刘某说。

  后来,医院主动给自己打电话,协商赔偿事宜。“刚开始没说具体赔多少钱,后来说给我15万元,说之前有个比我妻子还年轻的,也是赔了15万元,但是我没有同意。”刘某说。

  “我的老婆让医院给治死了,我怀疑医院手术不认真、不彻底。”被告人刘某在法庭上说,在与医院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为了促进事情快速解决,给医院施加压力,自己和儿子叫上亲朋好友共三四十人,“帮忙”解决问题。

  据刘某陈述,自己找了3辆车,一辆货车,一辆小客车,儿子还自己开了一辆,

  又做了一个横幅。自己与亲友27日中午12点到了医院,下午5点离开。28日早上8点半,又来到医院。因为事先没有用东西将剔骨刀包裹起来,刘某怕被刀子扎伤,到了医院之后,就将刀放在路旁的冬青里,对于这些来“帮忙”的亲友,刘某都没有给钱。“考虑到我妻子没了,我也不想活了,因此我带着刀去,原本是为了自杀,我并没有捅伤医生。”刘某说。

  “我的儿媳妇当时怀孕六七个月了,当我看到有人将她摁倒时,我就急眼了,

  拿出刀来,谁阻拦我,我就扎谁。”刘某说。

  辩论焦点

  1.刘某拿刀是不是为了自杀?

  刘某称自己带刀的本意是为了自杀。而公诉机关认为,刘某在公安机关供述时称“刀尖没有纸包着,怕扎伤自己。”明显与自杀的意图不符,而且他扰乱公共秩序,自杀与否,不影响此罪名的成立。

  “两天,刘某有充分的时间,但是他并没有自杀。”公诉机关指出,刘某还捅伤了8人。

  2.刘某的行为,到底有没有扰乱秩序?

  刘某的律师指出,事发当天,依然有患者在输液,并且有的医生表示对此事并不知情,急救车也正常出车。

  “急救车在规定时间出车与被阻碍后再出车及报警后的出车次数,对患者生命健康安全及正常诊疗秩序造成了威胁。”公诉机关指出,虽然有部分人表示不知道,但是仍阻碍医生病患就诊及正常出车情况,该种情况下,与正常上班仍有区别。

  量刑情节

  刘某与7名伤者达成谅解,并积极赔偿

  公诉机关认为,是否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以情节严重为要件,可以从扰乱对象,纠集人数的多少,扰乱程度,持续时间的长短、扰乱范围以及动机来把握。被告人因怀疑医院对死者的诊疗存在过错,所以纠集众人到医院门前两次聚集扰乱医院工作秩序,以达到给医院施加压。被告人刘某纠集人员众多,有三十到五十人之间,持续时间较长,被告方于27日、28日两次聚集,社会影响较大,对医院的诊疗活动、现场秩序以及病人的就诊活动、身体健康均造成了不同的影响,且扰乱行为给医院施加压力以获得更多赔偿数额的目的。被告人是不是构成刑事犯罪,不仅应从主观故意上分析,更应从客观行为相结合,以及侵犯的客体综合予以认定,刘某实施的行为,侵犯了公众顺利安全进出医院,使用医院设施的公共场所秩序,且从纠集人数,持续时间,社会影响等方面综合分析,已经达到了情节严重的行为,足以构成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

  同时,刘某捅伤8名现场维持秩序的民警、协警、保安等人,致使一人重伤,三人轻伤,四人轻微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公诉机关认为,根据刑法第234条及291条规定,以故意伤害罪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提起公诉,应该数罪并罚。

  刘某的辩护律师认为,对故意伤害罪无异议,但是对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刘某尚未达到严重程度,应该从轻或减轻处罚。并提出几点辩护意见:

  事发期间,医院仍在正常营业,应该对刘某从轻处罚;刘某系偶犯、初犯,平时在村里表现良好;刘某之前并无违法犯罪记录,其因妻子去世,怀孕的儿媳被推搡而捅伤别人,是激情犯罪。刘某心脏不好,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刘某与7名伤者达成了谅解,并积极赔偿;刘某对事实供认不讳,属于坦白,应减轻处罚;该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刘某自愿认罪;刘某认识深刻,有悔罪表现,应该从轻量刑。

  相关链接

  何为故意伤害罪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九十一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记者 王裕奎 整理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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