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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女童遭生父性侵母不闻不问 父母监护权被撤销

2015年02月05日 08:49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

干预 民政局介入,向法院提出撤销遭生父性侵女孩父母的监护权申请。

新生 法院判决撤销亲生父母抚养权 ,并为女孩“订制”新生活。张叶 绘

  10岁女童遭生父性侵,母亲不闻不问,依照今年1月1日新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新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下文简称“新规”),民政部门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其父母监护权(详见1月9日本报报道)。这起新规实施以来,全国首例申请撤销监护权案件昨日在徐州市铜山区法院开庭。

  根据法院判决,女孩小丽生父母的监护权不出意料地被双双撤销,然而,小丽的监护权并没有像很多人预测的那样,会直接判给临时照料人,最终监护权被法院判决归属铜山民政局。民政局表示,小丽将被放在临时照料人家里抚养,并与其签订特别的“助养协议”。

  10岁女孩小丽 她的故事令人心碎

  小丽的生父邵某、生母王某于2004年在河南焦作女方家里生下孩子。在小丽2岁时,邵某、王某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随后邵某独自带女儿回到徐州市铜山区大许镇。

  邵某回家后,一直没有固定工作,平时靠打零工为生,对待女儿小丽更是不管不问,平时连饭都经常不给孩子做,反而动不动就对孩子拳打脚踢,甚至猥亵、强奸小丽。

  可怜的孩子为此逃出家门,在路上拉住陌生人喊“饿”,被好心的张女士救助后,她又几次三番到其家中。张女士终于发现了小丽的遭遇,一桩令人发指的案情暴露出来。2013年,邵某因强奸、猥亵女儿被铜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小丽的生母王某现在河南焦作某地。法庭调查显示,小丽在回到铜山之后,王某从未看望过孩子亦从未支付抚养费用。

  2014年6月邵某案件侦办期间,公安机关曾将案件情况告知王某及其家人,王某也拒绝接回女儿抚养。

  今年1月7日,徐州铜山区法院立案受理了由区民政局提起的要求撤销受害女童父母的监护权、另行指定合适监护人的申请。

  庭审现场

  一家三口均未出现在庭审“主场”

  对于小丽的临时妈妈张女士,法官起立致敬

  昨天庭审的“主场”安排在铜山法院较大的一个庭“科技庭”,该案的示范意义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政府科教文卫部门、街道相关人士都出席旁听。

  关键当事人小丽被安排在铜山法院少年庭,通过远程视频传输设备,将其背影传输到科技庭。

  庭审开始后,作为小丽的亲生父亲,已经身陷囹圄的邵某通过代理人当庭表示了忏悔,称女儿跟着自己生活期间,他不仅没有履行一名父亲的责任,而且自己的行为给孩子身心带来了巨大的摧残。邵某对孩子临时照料人张女士的付出表达了谢意,他表示孩子今后不管到了一个什么环境里,他的唯一愿望是周围人能真正关心、爱护她。

  作为小丽亲生母亲的王某没有出庭。法庭上提供的证据显示,王某明确表示没有能力且不同意继续抚养小丽。

  小丽的临时照顾人张女士出庭表达了希望抚养小丽的意愿。令人感动的是,主审法官起立对张女士表达了敬意。

  介于本案的情形适用特别程序,法庭昨天当庭作出判决:一、撤销被申请人邵某、王某对小丽的监护权;二、决定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民政局作为邵某的监护人。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法庭考量

  那么本案中,法庭是如何一步步确定各相关方对小丽监护权的“夺”和“给”的呢?

  

  亲生父母均没资格再当监护人

  法庭认为,本案中被申请人邵某对其女儿实施了性侵害犯罪,并长期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侵害未成年的权益,依照相关法律,被申请人监护权依法应予撤销;被申请人王某长达8年从未看望照顾过未成年人且音讯全无,亦从未承担过抚养费用,王某对被监护人的极度不负责任,也间接导致了其女儿长期受到其父亲的虐待和伤害而不为人知。且在被告知被申请人邵某的侵害行为后长达8个月的时间里,仍以没有抚养能力为由拒绝接回邵某抚养,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生活无着。两被申请人的行为符合新规中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为避免未成年继续受到侵害,二人均不宜再担任邵某的监护人。

  近亲、村委会均不愿承担抚养责任

  庭审同时查明,邵某父母早年去世,无兄弟姐妹。

  王某父母、弟弟、妹妹均明确表示不愿意抚养小丽。

  事实上,小丽与其外祖父母、舅、姨等亲属分离,多年未共同生活,缺乏感情沟通。外祖父母年事已高,经济能力有限,且其均明确表示不同意抚养小丽。

  法院综合考量了小丽近亲属的身体状况、经济条件、与未成年人的生活情感联系及未成年人的意愿,认为未成年人小丽的近亲属均不宜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而小丽现居住地的村委会也明确表示不愿承担抚养孩子责任。

  小丽表态

  再也不想见自己的爸爸、妈妈也不想跟自己的外祖父母、舅舅生活

  

  “临时妈妈”:让小丽作为我家新成员

  庭审中,小丽的临时照料人张女士出庭,她明确表达了想取得小丽的监护权。她说,她和丈夫的身体都很好,家庭年收入在村里属于中上等水平,两人都非常喜欢小丽,愿意接纳她作为家庭新成员。(小丽也表示,张妈妈一家对她非常好。)

  张女士还称,她和小丽相处两年时间,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在她辅导下,小丽从一开始什么都不会,到现在已经能进行20以内的算数,更重要的是,孩子经她两年多开导,已从原先的怕人、自闭状态中走出来,愿意融入周围环境,像普通孩子一样生活、玩耍。

  和小丽没有任何亲属关系的张女士的动情陈述,赢得了庭审现场所有人的敬意。

  民政局“兜底”获得孩子监护权

  然而,主审法官考虑的是,张女士还有3岁的亲生女儿需要抚养,而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不仅仅是吃饱穿暖。法官认为,修复弥补受到巨大伤害的小丽,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张女士作为个人,对小丽承担监护责任,会面临困难和问题,因此张女士也不宜作为小丽的监护人。

  由于小丽已无合适人员和其他单位担任其监护人,根据新规第36条之规定,民政部门作为兜底部门,应当担任其监护人。且从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和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出发,由申请人铜山区民政局取得小丽的监护权,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受教育权,医疗保障等权利,更有利于小丽的身心健康。

  小丽表态

  张妈妈一家对我非常好,只想跟着张妈妈一起生活。

  判决之后……

  一份“助养协议”,小丽将留在张妈妈身边

  张女士未能取得小丽的监护权,是否意味着小丽将被从其身边带走而可能产生“二次伤害”呢?

  对此,主审法官表示,该起案件判决初衷是为了保护孩子和实现孩子利益最大化,因此,法院将发挥延伸服务优势,与民政部门一起,合理制定小丽接下来与临时照料人张女士的生活计划。其中,民政部门将与张女士签订特别的“助养协议”,孩子仍将由张女士一家照料,民政部门将依据自己职能,对自己的教育、户籍、医疗等问题承担起责任,随着小丽的成长,她将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利。全媒体记者 马志亚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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