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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大代表建议处理性骚扰落实“首问责任制”

2015年02月05日 09:1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律师李小非

律师郑子殷

社工冯现

  广州市妇联2014年发布的《广州高校女大学生调查》显示,近90%女大学生表示身边女性同学、朋友有被性骚扰的经历,公共交通(公交车、地铁等)成性骚扰高发区。广州市人大代表蒋伟楷提交了《关于建立公共交通性骚扰防治机制的建议》,建议在本地法规中加入公共交通防治性骚扰工作制度,且落实处理性骚扰“首问责任制”。

  代表建议

  处理性骚扰

  落实“首问责任制”

  “很多市民跟我反映广州性骚扰的情况越来越多,却得不到应有重视,难以维权”,蒋伟楷说,接到报料后他展开了调研,结果让他吃惊。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公布的民调报告显示,每10个16~25岁的女性就有一人曾受性骚扰。在市民看来,公交车、地铁是性骚扰行为多发的场所,比例分别多达44%、38%,受访者盼望能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处罚力度。

  令蒋伟楷感到困惑的是,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就公交系统性骚扰问题明确到各部门职责,缺乏明确的管理部门,同时也缺乏明确的公共交通性骚扰防治、救助措施。他表示,我国法律多个条款指出,公交地铁的性骚扰,是对受侵犯女性和男性人格尊严的严重侵犯、侮辱。“但为什么还是无法被遏制呢?我认为主要是地方没有明确各部门职责,很多时候受害者不知道找谁,只好‘忍气吞声’。”他特别强调,目前社会上也没有形成防范、保护妇女的舆论氛围,更没有形成有效防治性骚扰的有效机制以及有力的监管。

  蒋伟楷建议,在本地法规中加入公共交通防治性骚扰工作制度,且落实处理性骚扰“首问责任制”。比如在公共交通管理运营部门的员工培训中加入防治性骚扰内容,相关工作人员接到性骚扰投诉后,应立即制止、控制骚扰者,保留证据,及时报警,为受害者提供其他必要的帮助。另外还应明确各部门职责,明确防治原则、投诉接待、职责分工、处置流程、监督考核等。

  市人大代表、市妇联主任苏佩认为,女性首先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受到性骚扰时要主动寻求帮助。其次,公共场所管理的部门也应该重视市民的这种诉求。她呼吁各方面对这个问题予以关注,吸收一些国外或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

  落实责任归属

  首先,目前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有对相关实施性骚扰行为的处罚制度,但是相应的配套落实制度尚未健全,导致不少不法分子有恃无恐。其次,虽然法律上提出了关于猥亵、侮辱妇女等行为的处罚,但法律责任归责条款模糊成落实具体责任的一大难关。此外,发生侵权时归责对象模糊,问责面临“踢皮球”。另外,相关名词的界定也含糊不清,遇到具体案例时,是否应归纳于相关条款无据可循。

  定义先要明晰

  我认为首先必须明确“公交性骚扰”的定义及我国对“性骚扰”行为的法律适用,从而提出更有效的防治机制。现实措施上,要加强防治公交性骚扰宣传工作,在一定程度上震慑不法分子,同时呼吁市民及时提供帮助。其次,设立专门的报警热线和部门(便衣大队)抓捕不法分子,并针对公交性骚扰多发的地区多投放警力。再者,需要加强对不法分子的处罚力度。防治公交性骚扰,需要被骚扰方提高自我防范意识,需要大众的及时帮助,更需要一套各部门联动的有效防治机制。

  “零容忍”态度

  作为专业社工,我们一直致力于在社区内推动预防性侵和性骚扰的工作。我们希望通过社区教育,向市民普及“零容忍”态度。如果性骚扰发生在公交上,一般是众目睽睽之下。其实周围的乘客不难及时发现,但现实中大家往往“不敢管闲事”,这助长了不法分子的气焰。我们在社区活动中,会引导市民使用一些“暗示”方式,用小动作、眼神等提醒有可能遭受性骚扰者,巧妙地帮她(他)逃过一劫。我相信,如果市民形成了对性骚扰“零容忍”态度,居心不良的人也不敢轻举妄动,这样就能有效遏止这些现象。文、图/广州日报记者谭秋明 廖靖文、李大林、黎蘅、杨洋、伍仞、林霞虹、徐静、申卉 (署名除外)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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