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广州规定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单位领导最高罚3万

2015年02月05日 09:22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前日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其中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把职业卫生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内容范围,如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将被处以2万~3万元的罚款。

  《规定》表示,用人单位应按国家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并应当把职业卫生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内容范围,建立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情况。未如实记录的单位最高可被处罚3万元。

  《规定》明确,安监等部门对船舶修造、箱包皮具制鞋、宝石石材加工、木质家具制造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的用人单位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规定》同时明确,用人单位使用被派遣的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的劳动者统一管理。此外,《规定》表示,如违法规定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将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分别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杜娟)

【编辑:吴涛】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