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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例由民政局起诉撤销父母监护权案胜诉

2015年02月05日 13:37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

  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都说“虎毒不食子”,但现实中,有些父母连老虎都不如。兽父恶母的故事我们也听得不少了,可是,在谴责这样的父母和同情受害孩子的同时,又有多少人会去关注这些孩子今后的生活?他们以后的监护权归谁?由谁来从法律上保证这个事?

  年仅10岁的江苏徐州女孩小玲就是这些可怜孩子中的一个。小玲被亲生父亲和邻居性侵,而亲生母亲对此也不闻不问。幸运的是,小玲得到了好心人张女士的疼爱,并且由当地民政局起诉,通过法律撤销了父母的监护权,并被指定了合适的监护人。昨天,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对案件做出了终审判决:

  法官:判决如下:一、撤销被申请人邵某、王某对邵某的监护权。二、指定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民政局作为邵某的监护人。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这样的结果,对于小玲来说无疑是个喜讯,这意味着只要她愿意,她就可以和疼她爱她的张女士一起生活了。而且,当地民政局也将对小玲开展困境儿童救助。这是全国首例申请撤销监护权资格案件,所依据的法律是我国1月1号颁布实施《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主审此案的铜山区人民法院院长王牧表示,小玲的案件虽然只是个案,但是他却体现了我国法治的进步。

  王牧:对监护制度的规定,我们的法律当中早就有规定。但是由于过去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实际上这类纠纷进入法院之后,审理起来比较困难。甚至于出现这种情况之后,由谁来提起这样一个诉讼也面临困难。所以导致出现了所谓的“僵尸条款”的情况。

  中国人历来重视家庭,对于家务事向来采取“不告诉不处理”的原则,也就是说,当时人如果不亲自提起诉讼,没有任何机构有权利替当事人提起这样的诉讼。如今,在虐童的问题上,这一原则被打破。而在注重自我的国家,有关撤销监护权的法律已经由来已久。

  由梁家辉、蒋雯丽主演的电影《刮痧》讲述了一个美国撤销监护权的案例。影片中五岁的美籍华裔孩子发烧,爷爷给孩子刮痧,结果刮痧留下的痕迹成为父亲虐待孩子的证据。法庭当庭宣布剥夺父亲的监护权。

  这当然是一个由中美文化差异导致误会而生的极端案例,但是这反映出美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监护权的重视。曾在美国留学的李玚表示,在美国,如果孩子身上有伤痕或精神不对劲,被邻居或老师发现,父母的监护权都会受到挑战。

  李玚:在美国的话,比如说如果说是孩子因为父母本身的履行监护责任确实很有问题,比如说对他自己造成了一些伤害或者是一些精神状态各方面比较负面的状态的话,如果说他告诉同龄的朋友,或者是同龄朋友的父母或者是谁看到,然后询问证实或者是怀疑确实有这样的事情,或者是当这个父母正在给这个孩子施加这方面侵害的时候,比如说类似于关禁闭,或者是禁食这样侵害的时候,这些情况都可以报警然后由警方来进行处理,调查看看是不是确实有这个问题。通常情况下,施害方肯定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而且法律责任当中也可能会包括在一段时间之内,限制父母跟孩子进行亲密的接触。

  李玚还表示,如果孩子屡次遭到父母虐待,法律甚至会彻底剥夺父母与孩子的任何来往。

  李玚:如果是在单亲家庭的话,唯一的监护人在他承担这个法律责任期间,那可能就需要亲戚或者是相关的机构对孩子继续履行赡养、保护的责任。如果说多次出现这样的问题,法律对这个责任方的判定肯定会更为严重一些,而且到一定程度,肯定会剥夺责任方与孩子之间的来往,甚至有可能会剥夺他的监护权。

  美国法律虽然在对待亲情上显得冷酷,但也是出于对未成年人保护出发。在德国,法律同样规定,未成年人受到虐待,侵害一方如果是父母,其监护权也会被撤销。《全球华语广播网》德国观察员薛成俊告诉我们,德国的未成年人保护局全方位为未成年人保驾护航。

  薛成俊:德国有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每个城市和地区还设有未成年人保护局,专门负责青少年以及儿童的福利和保护工作,根据德国法律,父母双方都享有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那么在离异或者单亲的情况,则根据法院的判决来决定监护权的归属,多为数情况下更多考虑母亲方的因素,尤其是对年幼的子女来,另一方则享有两周一次探视权。如果发生未成年人受到暴力侵害,或者是由于其他原因无法在当前的环境下健康成长,德国未成年人保护局就会根据相关法律,剥夺包括父母在内的监护人的监护权,为被监护人找一个更加适宜的成长环境,比如儿童福利院或者是送到其他具备条件的家庭寄养等等。那么在现实生活当中,德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非常严格到位,一旦发生针对未成年人的侵害现象,未成年人保护局的工作人员就会立即介入,并且根据事情的严重程度,采取下一步的措施,轻则对监护人进行书面警告,重则启动法律程序,剥夺监护人的监护权,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而在同样重视家庭的亚洲国家日本,有关监护权的规定则更倾向于“亲情”。2012年,日本家庭法院制定新规,针对父母虐待子女的情况,父母的监护权只会被停止2年。来听《全球华语广播网》日本观察员黄学清的介绍。

  黄学清:日本在1994年公布了一个儿童权利保护条约,不满18岁的人都适用于该条约,在日本虐待儿童的事件还是逐年上升,据统计被母亲虐待的占一半以上,其中低学历,如母亲只有初中学历的比例最高,经济拮据的家庭超过一半,近年来因为身心都没有成熟的女性过早的生育,养育子女的精神和精神压力导致虐待、遗弃甚至杀害子女的事情也多次发生。发现虐待儿童现象公民有义务及时举报,一些地方政府还有举报虐待儿童的专用热线,地方政府都有儿童保护中心,专门收容被父母虐待的儿童。警方有权利为确认儿童安全进入私人住宅,还有与监护人面谈勒令其改正的权利,在学校里从小学低年级开始老师就给孩子们讲授如何保护自己,如果发现受到亲生父母的虐待,孩子就会被送到儿童保护中心,养父母每个月能够从国家获得七万多日元的补助金,足够一个孩子的日常开支。此外孩子们在考上大学的时候,政府还会另外支付一些补助。

  综上所述,针对监护权撤销的问题上,各国规定不同,却都尊重了本国的文化背景。而无论他国如何规定,在小玲的案件上,法院终于可以通过可依据的法律做出了尊重小玲本人意愿的选择。

  法官:如果说让你选择,你是和你亲生妈妈生活呢,愿意不愿意?

  小玲:我不,我要和张妈妈一起。

  法官:不愿意和你亲生妈妈一起?

  小玲:嗯。

  法官:那你愿不愿意和你的爷爷,外婆一起生活呢?

  小玲:不愿意。因为他们不好。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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