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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没钱花偷拿首饰做典当 妹妹伤心欲绝报警

2015年02月06日 11:30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

  在富阳有这样一对兄妹, 40多岁的哥哥平日里游手好闲,靠着妹妹接济生活,且哥哥还有一个10多岁的女儿,其学费也是由妹妹来承担。更离谱的是,哥哥如今住的房子还是妹妹出钱造起来的。

  俗话说,人心不足蛇吞象。或许妹妹的慷慨纵容了哥哥,这一次这位“好哥哥”竟然背着妹妹偷偷溜进她房间,盗窃了高档手表和玉饰,合计约10万元。伤心欲绝的妹妹别无他法,只好将亲哥哥送进了城南派出所。

  哥哥没钱花,偷拿妹妹首饰做典当

  前些年,40多岁的哥哥汤某和他的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

  此后,哥哥一直游手好闲,没有工作,也不回家住,他拿着妹妹给的钱混日子,用他自己的话说:“吃光、用光,身体健康”。这样的“潇洒生活”让汤某经常囊中羞涩,日子难熬了,他竟然动起了亲妹妹的念头。

  他想起自己曾在妹妹房间看到过几只比较高档的手表和玉饰,且东西就放在床头柜里面。汤某和妹妹家住同一幢房子里。汤某妹妹为了让住在一楼的外公上下方便,一到三楼都不锁门。

  在贪念的驱使下,汤某完全把妹妹平时对他的好抛到了脑后。

  2014年12月8日下午,汤某趁妹妹不在家时,他溜进了妹妹的卧室,把一只购买时价格为42000元的卡地亚女式手表偷了出来,且当天就拿着手表去某寄卖行当了2500元现金。

  没过几天,当来的钱就用完了。12月22日下午,汤某又回到家中,再一次溜进妹妹的房间,偷了一只购买价为3万多元的欧米茄女式手表和一块价值不菲的和田玉。事后第二天,他拿着偷来的手表去某寄卖行典当了3000元现金。而价值不菲的和田玉则送给了他的相好——一名外地女子。

  妹妹心寒,将哥哥扭送公安

  2014年12月29日,汤某的妹妹才发现放在抽屉里的手表都不见了,她立即报了警。

  妹妹查看家里的环境,门锁并没有被撬的痕迹,应该不是小偷入室盗窃,她觉得可能是家贼,而这几天哥哥也不常在家,她怀疑手表以及和田玉很可能是哥哥汤某拿走的。于是,她拨打了哥哥汤某的电话,但是一直联系不上。

  种种迹象表明,汤某的嫌疑越来越大。汤某的妹妹想给他一个坦白的机会,

  就通过各种途径试图联系汤某,也让亲友去规劝汤某,可依然无济于事,只换来汤某一条无情的微信:“东西是我拿的,但是已经当掉了。”

  2015年1月13日,汤某被他妹妹扭送到了城南派出所,在城南派出所如实交待了盗窃的事实。

  1月28日,富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汤某批准逮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项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承办检察官认为,汤某的行为属于入户盗窃,且涉案金额较大,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只为一时的贪念,汤某不仅伤害了兄妹亲情,也将面临来自法律的制裁。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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