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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航易网通原副总经理等涉嫌"捂票"赚差价

2015年02月07日 11:08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

  5日,6人涉嫌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在广州中院受审。他们涉嫌“捂票”赚取差价并侵吞,包括广东南航易网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余思友等人涉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余思友于2011年10月至2012年5月,在受中共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航)党委推荐担任广东南航易网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商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全面工作期间,利用主管该公司受南航授权从事电子客票退改签业务的职务便利,指使电商公司市场部经理助理即被告人刘宇东申请办理18个南航ICS前端订座工作号,交给被告人孙德实际控制的广州市金达航票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航公司)使用。

  孙德安排被告人董闯、姜宁、许琪彬等人利用南航ICS前端订座工作号擅自进入南航订座系统,将金达航公司预订的19902张远期电子客票修改成旅客实际需要的近期电子客票并高价卖给旅客,侵吞因变更客票日期而应当支付南航的客票价差款共计386万余元。

  此外,公诉机关还指控,2012年11月,余思友利用担任电商公司副总经理兼南航机关工会电商公司分会工会主席,主管工会分会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采用截留的手段,侵吞南航机关工会下拨的工会经费人民币34.9万元。次月,余思友伙同他人采用虚报冒领的手段,共同侵吞电商公司工会分会经费人民币21.37万元,余思友从中分得人民币857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余思友应当以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余五人将南航应得的客票销售款侵吞,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余思友、孙德是主犯,应当按照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昨日受审时,除刘宇东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没有意见外,其余五人均表示了异议。法庭目前没有作出判决。(董柳)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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