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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警方跨省处罚伤鸥游客 专家称行为合法

2015年02月09日 04:47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

  昆明森林公安回应赴哈尔滨处罚伤鸥游客

  不能因为成本高就不执法

  据国家林业局官方微博2月6日通报,昆明市森林公安于去年12月29日赶赴哈尔滨处理了一起外地游客非法捕猎红嘴鸥事件,依据云南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相关规定,违法行为人扈某被处以行政罚款5000元。

  据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政治处副主任李强介绍,去年12月16日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有游客在海埂大坝残忍地折断了一只红嘴鸥的翅膀,之后红嘴鸥救治无效死亡。

  “扈某的行为主观故意比较明显,抓住红嘴鸥后折断其翅膀,在被市民制止、离开一段距离后,他又返回试图捡起地上受伤的红嘴鸥,还准备藏在帽子里带走,并有‘要带回去尝尝野味’等话语。”

  据介绍,红嘴鸥目前不属于国家一二类保护动物的范畴,因此捕猎单只红嘴鸥尚不构成犯罪,也不适用于行政拘留。但红嘴鸥作为有益、有重要经济和科学研究价值的“三有动物”,也受到法律保护。

  李强介绍,前往哈尔滨执法前,已经通过哈尔滨森林公安局锁定了相关行为人,并通知其到公安局接受处理。“行为人认错态度较好,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主动提出向昆明市民道歉。”

  就“跨省”的说法,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解志勇认为,此次异地执法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无可非议。

  针对执法成本可能高于罚款数额的质疑,李强表示,昆明市森林公安分局本着打击一切违法犯罪行为的原则进行执法,“不能因为执法成本高就不执法了,我们也希望通过此次执法强化昆明市民和外地游客爱护动物尤其是红嘴鸥的意识。”

  根据法律规定,需要保护行政处罚相对人个人信息,因此,记者未能直接采访扈某。本报记者 杨文明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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