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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头金”之争呼唤精细化立法 平衡个人利益

2015年02月09日 14:48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

  2015年1月30日,一位哈萨克族牧民在新疆阿勒泰地区青河县境内捡到一块重7.85公斤的狗头金。有人认为它应当归国家所有,有人认为它应当归发现的牧民所有。(2月8日《现代金报》)

  从朴素的观念角度出发,支持狗头金应当归牧民所有的人显然占了大多数。然而严格套用现有法律,那么就应该归国家所有了。这矛盾之处源于我国《物权法》对于发现埋藏物的规定过于原则性,这种“适用拾得物规则处理”的制度,抑或《民法通则》规定的“归国家所有”的制度,并没有很好解决国家与发现者的利益分配问题。

  而相比之下,罗马法确立了在他人土地上发现埋藏物,发现人和土地所有权人各享一半所有权的规则。作为罗马法的继承者,法国和德国沿用了罗马法的立法思想。譬如,法国民法典第716条就明确规定,埋藏物的所有权,属于在自己土地内发现之人,如埋藏物发现于他人土地内,其半数属于发现者,半数属于土地所有人。

  就此,笔者建议我国相关法律应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做到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要进行精细化立法,从而解决争议。 □董平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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