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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女友与人暧昧引纠纷 火烧情敌致死获死刑

2015年02月10日 09:4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昨日,东莞中级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该院于2月6日对4名刑事重犯执行死刑。4名罪犯分别因放火罪、贩毒罪、抢劫罪等罪名被东莞中院判处死刑。

  因感情矛盾纠纷放火

  2013年5月16日,符传骄因发现女友刘某与他人关系暧昧,多次打电话、发短信要求与刘某见面并以刘某弟弟的人身安全相要挟,均遭刘某拒绝。

  当日19时30分许,符传骄携带装有约5升汽油的铁桶至刘某的弟弟刘某童、刘某源租住的出租屋,将汽油泼洒在地面和床上。刘某童、刘某源见状上前阻止,符传骄遂从裤袋掏出打火机点燃汽油,三人身上和房间内随即着火。房东及租客发现后赶来将火扑灭,符传骄及刘某童、刘某源被送往医院抢救。

  同年5月23日、27日,刘某童、刘某源先后因全身大面积烧伤致感染性休克死亡。符传骄亦被烧伤。

  法院依法以放火罪判处符传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抢劫致人死亡

  2011年5月,万长安向郑祥提议抢劫轿车司机,郑祥表示同意。同年6月1日晚10时30分,万长安在塘厦镇某超市附近骗租被害人陈某兰驾驶的夏利轿车,行至万长安租住楼下时接上郑祥继续前行。

  当车行至塘厦镇田心社区时,郑祥拿出玩具枪顶住陈某兰头部叫停车,万长安掏出尖刀架在陈某兰的颈部。郑祥用绳子捆绑住陈某兰后,与万长安一起将陈推至车后排座,搜得陈的腰包内有约200元现金及手机。后来万长安将陈某兰刺死。

  最终,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万长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贩卖毒品被判刑

  2010年12月底至2011年3月,林和标在万江区某酒店等地,共买卖麻黄素425千克、麻黄碱400千克。

  因林和标从田常非处购买麻黄素后尚欠田85万元未付,提出以甲基苯丙胺(冰毒)抵偿,田常非表示同意。

  2011年春节前几天,林和标在虎门镇某酒店与田常非及同案被告人王学亚对完账,交给田常非2500克冰毒折抵60万元欠款。

  田常非则亲自或指使同案被告人许文海将上述冰毒分别交给同案被告人王学亚、刘国周贩卖,同年4月2日晚,林和标被抓获,公安人员从其租住处缴获甲基苯丙胺5735.1克,含咖啡因成分的毒品351.3克和含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成分的毒品993.4克。

  法院认为,林和标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咖啡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用于制造毒品的麻黄素、麻黄碱,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弹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应依法予以并罚。

  最终,法院决定对林和标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另外一起贩毒案件中,毒贩龚帮伟也因贩毒罪被判处死刑。

  2月6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指令,依法对罪犯龚帮伟、林和标、万长安、符传骄四人执行死刑。(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黎谢荣)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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