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吸毒男不配合救援坠楼身亡 家属状告消防队败诉

2015年02月10日 09:52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现场狭小救生气垫无法打开 吸毒男坠楼身亡

  家住常平镇的应某吸毒后爬上5楼窗外的水泥板,因救援现场空间狭小,消防队员提供的最小救生气垫也无法打开,应某又拒不配合救援,最终坠楼身亡。应某家属以消防队救援不力为由将市公安消防支队告上法庭,索赔122万余元。该案经过两审,法院最终认定市公安消防支队救援程序合法,处置并无不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家属:消防员无简易保护

  2013年8月7日15时许,市公安消防支队下属的常平消防中队接到命令,称常平镇桥沥村某小区有人意图跳楼,要求消防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消防人员赶到现场,见一男子蹲坐在该小区5楼房间窗外的水泥板上,该男子即应某。消防人员见状立即准备救生气垫,但经现场勘察,消防官兵所携带的气垫无法打开。消防人员随即将情况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汇报,并请求调派黄江专职消防队前往增援。当黄江中队的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因现场的空间太狭窄,增援的最小气垫仍然无法铺设。

  消防人员决定用绳索垂降的方法进行救援,但应某极度亢奋,未能配合消防人员,此种救援失败,应某最终坠落身亡。此时距消防人员抵达现场已过了近3个小时。

  消防支队的救生气垫未能铺开,绳索垂降也宣告失败,救援未能达到应某亲属的预期效果。应某家属认为,消防人员在赶到现场后的3个小时里没能在地面上铺设防护缓冲设施,在救生气垫无法铺开时,甚至连拉被单等简易保护都没有,致使应某体力不支坠楼身亡,消防人员存在着营救不力的情况。

  应某家属向市公安消防支队投诉,并要求赔偿各项损失80万元。市公安消防支队收到投诉后分别于2013年8月13日及10月19日进行了回复,认为在救援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行为。

  应某家属对消防支队作出的回复不服,向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被告在上述救援过程中存在违法,并请求赔偿各项损失122万余元。

  法院:消防员救援合法

  法院审理认为,应某吸食毒品后处于亢奋状态,极端不配合消防人员的劝说,导致救援无效坠楼身亡。消防队员在救援过程中严格按照救援工作的程序进行,不存在救援不力,是由于当时的客观环境和应某当时的个人状况才导致无法有效救援。

  法院认定应某的坠楼是其自身原因造成的,与消防人员实施救援工作无关,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应某家属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消防救援是专业行为应遵循相关标准

  本案主审法官表示,虽然消防队肩负着抢救生命的职责,但是灾害事故和救援事故通常困难重重,情况瞬息万变,谁都无法保证救援一定能够成功。有时不但没有成功,反而消防队员的生命也受到威胁。

  消防救援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活动,此案中,原告方提出的用拉被单等方式做保护的建议在专业救援人员来看都是不理智甚至是可能诱发跳楼的“歪主意”。

  评价消防队员是否妥善救援需要考虑的是其反应速度、现场环境、被救援人员情况等多方面的因素,并不能简单从救援结果来考虑。(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曾维亮)

【编辑:刘彦领】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