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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刘铁男拒请律师,“权大于法”思维未改

2015年02月10日 14:05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

  一方面,聘请律师能帮助犯罪嫌疑人弄清事实和厘定法律关系,可能帮助犯罪嫌疑人得到从轻、减轻的处罚;另一方面,聘请律师是犯罪嫌疑人的法定权利,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辩护不存在与政府对抗的问题。但是,这样简单的问题,在一些高官眼中,却是一团浆糊。刘铁男如此想法并非孤例,刘志军也不愿自行委托辩护人,结果也是由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童名谦则拒绝了法院提出的为其指定辩护律师的安排,自称不需要。

  因为,在这些曾经高官的眼中,他们不愿意聘请律师,无非就是这么几点:一是,他们像刘铁男一样,害怕聘请了律师被司法机关认为是对抗政府,从而加重处罚;二是,他们从心底里根本对于司法没有信心,他们认为既然落马了,怎么认定他们的罪行司法机关早就内部定了,律师在法庭上也不过是走过场,甚至不排除在潜意识里认为自己落马只是权力斗争失败而已。

  他们这么想,暴露了二点问题,一是对法律的无知,二是他们对于法律的漠视。或许他们在位时,在他们管辖的一亩三分地上,就习惯了用权力干扰司法,在案件的处理上,以权力的内定来代替司法的审判。

  但实际情况并非完全如此。当年陈良宇的律师在法庭上唇枪舌剑地与公诉人辩论,因为律师的有效辩护,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良宇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8年。三宗罪最终认定了两宗,玩忽职守罪被拿掉了。

  某些高官不懂法、不守法,在他们管辖的地盘搞“权大于法”,所以,他们就根本不相信法治,同时,也因为他们的不懂法、不守法,导致法治的破坏。因此,从刘铁男拒绝辩护这一事件可以深刻地品味出,法治首先就是要治官,就是要如习近平总书记日前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所说“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抓住了这个“关键少数”,要求全民守法,实现全民守法就顺理成章了。有了领导干部的带头知法、懂法、守法,领导干部的权力受到约束和监督,他们就不会和不能轻易伸手。 (江西 杨涛)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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