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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院长:出现冤假错案深层原因是有罪推定

2015年02月12日 09:14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近日,广东高院院长郑鄂接受了记者采访,就推进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开、避免冤假错案等热点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广东法院在具体工作中如何落实依法治国精神?

  郑鄂: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首要任务是推进司法改革。十八大前后,深圳福田、盐田的分类制改革,佛山的审判长改革,江门、湛江的行政审判集中管辖,横琴法院的综合改革等,都是对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进行的探索式改革。去年,在党中央、最高法院的推动下,我省法院改革提速升级,确定了4个中院12个基层法院作全面改革试点,省法院也有7个庭试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前不久,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深圳前海法院相继挂牌,标志着2015年广东法院进入“全面深化改革实施年”。

  记者:“案多人少”的难题能否通过司法体制改革得到解决?

  郑鄂:应该说,解决“案多人少”问题只是这次司法改革的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通过改革解决当前司法体制中存在不科学、不符合规律的地方来更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正。但是,通过改革,最大限度去除对案件审理的不利因素,比如去除行政化、减少审批等,也会客观上促进案件质量效率的提高,从这个角度上讲对于解决“案多人少”问题是有益的。

  记者: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未来将如何进一步发挥其作用?

  郑鄂:下一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要做的工作:一是统一辖区内裁判标准,实现高品质的知识产权审判;二是先行先试,为中国司法改革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经验。三是整合司法资源和审判人才,带动全省知识产权审判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四是通过公开透明的司法,为全社会树立行为规范和标杆。

  记者:冤假错案引起民愤极大,从法院和法官的角度,应如何减少、避免冤假错案?

  郑鄂:之所以会出现内蒙古呼格案、珠海徐辉案,分析起来,有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各种因素,但更深层次的原因是观念和制度,强调有罪观念,以“侦查为中心”,而不是法庭认定有罪才有罪,四中全会提出司法改革,要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这是减少、避免错案发生的重要制度安排。

  对于历史问题,我们的态度很明确,就是发现一起纠正一起,不推拖、不回避。在刑事审判中,人民法院要坚决贯彻疑罪从无原则,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要坚决依法宣告无罪。

  我省纠正的徐辉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这个案子得到纠正并非因为“真凶出现”或“死者归来”,是我们根据徐辉的申诉及检察机关的建议,启动了审判监督程序,经再审审查,认为案件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按照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徐辉无罪。

  从徐辉案中,我们的法官要吸取教训,尤其是“定放两难”的案件,一定要坚守审判为中心,恪守疑罪从无的现代司法理念,杜绝 “疑罪从轻”、“疑罪从挂” 、“疑罪从有”再发生。  文/广州日报记者方晴  通讯员林劲标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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