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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3名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被处理

2015年02月13日 20:21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湖南郴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勇于“向自身开刀”,日前通报了3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典型案件,3名干部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这3起典型案件是:苏仙区卫生局监察室主任李枝飞与他人通奸,侵犯公共财产骗取低保的问题;苏仙区望仙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智峰违反财经纪律、工作失职的问题;永兴县畜牧兽医水产局监察室主任刘丽慧贪污的问题。

  据介绍,2011年12月至2014年7月期间,李枝飞与他人长期通奸。2012年,李枝飞利用虚假资料违规为其父母骗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7620元。2014年10月31日,经苏仙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李枝飞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按程序免去监察室主任职务。

  2013年,李智峰通过虚报手段套取财政资金14000元,用于处理单位无票据支出。2012年8月至2014年5月期间,在该镇负责财务票据审核工作中对相关票据核报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他人通过虚开发票套取财政资金共计859478.4元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4年11月28日,经苏仙区纪委研究决定,报区委批准,给予李智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责成苏仙区纪委、望仙镇党委按要求规范纪委书记的职责分工。

  2013年9月,刘丽慧利用其兼任出纳职务之便,乘单位采购瘦肉精试纸卡之机,伙同其他工作人员贪污公款32000元,其中刘丽慧个人分得7000元。目前,刘丽慧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郴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严肃查处并曝光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相关规定者,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记者陈文广)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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