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最高法开通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

2015年02月13日 21:37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最高人民法院13日开通了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确保“减假暂”案件办理的公开公正,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据介绍,人民法院受理“减假暂”案件后,除依法不公开的案件外,一律在立案后五日内将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书或者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在信息网上进行公示。社会公众通过上网查询,便能准确掌握人民法院受理“减假暂”案件的具体情况。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公开开庭审理的“减假暂”案件,一律在开庭三日前将开庭审理的案由、罪犯姓名、开庭时间、开庭地点等事项上网进行公告,社会公众可以根据情况申请参加庭审旁听。

  对于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的“减假暂”案件,特别是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的典型案件,法院可在庭审结束后将有关庭审视频在网站上公开,以便公众查看了解庭审的过程。

  除依法不公开的案件外,所有“减假暂”案件的法律文书将一律在信息网上公布,便于社会公众随时查阅和了解情况。有关“减假暂”案件办理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等,都能在信息网上查询。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要求各地法院要充分利用好这个平台,对“减假暂”案件依法公开。法院要加强与监狱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建设法院与检察机关、监狱管理机关的相关信息共享平台,统一把握各地对“减假暂”案件的适用条件和裁量标准等,确保每一个“减假暂”案件审理的透明和公正。(罗沙、邹伟)

【编辑:吴涛】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