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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被轻纵的违法犯罪:网店卖家恶意报复有完吗?

2015年02月14日 11:14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

 

萱萱被推出手术室 图片来源:新华网

 

成都一小区居民忍受不了楼下广场舞噪音,向楼下投掷“水弹”。图片来源:中青网

 

 

 

一位网友的“随手拍”图

 

  网店卖家恶意报复有完吗?

  现象:在网购时给店家个差评遭到恶意报复的事件层出不穷。

  今年元旦节前,山东德州的孙女士就因为给淘宝店卖家差评,不仅频频接到骚扰电话,还接连收到了寿衣、成人用品等包裹。

  有媒体盘点了近年来因网购差评买家收到的惊悚物品,除了裹尸袋、棺材、冥币、骨灰盒,甚至还有大便、蠕虫。 还有些卖家为了报复,将买家个人信息公布为按摩热线或色情服务提供者,甚至还有直接打到买家门上的。

  然而,如此明显的骚扰和恐吓,不少都“投诉无果”,有的买家选择报警,也常常得到“取证难”、“无能为力”的答复。去年底,济南的张女士因为一个差评,每天接到上万个骚扰电话,在向淘宝客服反映无果又向消协投诉并报警获得“无能为力”的答复后,她选择向卖家“服软”删除了差评,从此骚扰电话再也没来过……

  观点:当没有网购的时代,买到质量有问题的东西,可以马上退还,如果退还未果,告诉旁人卖家货物不好是理所当然的。这样的规则却被一个叫淘宝的网络购物平台改变了。买家买到质量不好的东西,退换且不易,不能退换还不能发表不同意见。一旦给个差评,不仅会受到骚扰和恐吓,甚至生命健康都会受到威胁。这真真是“网络改变生活”的悲剧现实版。

  事实上,那些报复买家的行为早已违法,甚至有可能涉嫌犯罪。然而,淘宝本身对这些行为管制力不够,而不少地方工商和公安部门的执法又总是“无能为力”,于是乎那些违法的卖家更加有恃无恐,无辜买家则频频遭殃。

  去年夏天,上海一个淘宝卖家在买家给了差评后对其进行全天候“呼死你”,在买家所在地常州警方介入后,派出所也遭到电话骚扰。常州警方很快在上海抓获了这个卖家的店主,并依法对这个卖家处以了治安拘留5天。

  看到警方如此给力,不仅觉得解气,还得到一个重要启示,如果相关权力部门重视并行动,这样的违法者是能够抓到的,对他们的处罚更是有法可依的。

  噪音扰民咋就少有人管?

  现象:如今的城市生活,噪音常常令很多人感到既“抓狂”又无奈。

  家住武汉市武昌丁字桥路某公务员小区的李先生,在几个月的时间内,一直被与小区紧邻的一处工地噪音弄得无法入睡。“每天晚上都要施工到凌晨4点。”他和附近居民多次拨打武汉市城管局热线12319进行投诉。工作人员每次接到电话后都会听他倾诉,并将电话转给武昌区城管局,武昌区城管局工作人员每次回电都表示解决此事,但几个月的时间过去了,工地噪音污染问题没有得到任何解决。去年底,李先生将此事投诉至媒体,称城管为“倾诉热线”。

  近年来,广场舞扰民更是各地的普遍现象。从温州业主集资购买定向强声扩音系统对抗广场舞大妈到北京市民放出藏獒冲散跳舞人群,因为噪音扰民无人管,很多人采取了与跳舞者对抗甚至报复的方式意图消除噪音。2014年5月,广西北海一名年轻男子与家人发生争吵后,觉得广场的跳舞音乐太吵,持刀砍伤3名正在跳舞的市民……

  观点:早在1996年,我国就制定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工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以及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等进行规制,同时也明确了环保部门对噪音污染防治实施监管,并对公安、港务等部门在噪音违法行为的处罚权予以了规定。

  但是,这部法律的实施情况不容乐观。各地噪音扰民投诉无门或是“管不了”的新闻经常出现,而因广场舞扰民无人管出现的被扰者“以暴制暴”现象更是对法律不落地的无奈“注脚”。

  对于相关部门在治理噪音污染上的不作为,终于有个叫黄芸的长沙市民忍不住了,一纸诉状将公安机关起诉到法院。去年4月,法院判决认为,广场舞噪声扰民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对该类行为的查处属于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责令岳麓公安分局对黄芸的报案作出处理。此后,广场舞队果真转移了。

  这一判决再次说明,那些生活中常见的扰民现象,大多早已有法律规定,而且也有明确的监管部门,如果总是没人管或是管不好,多半是存在行政不作为的“懒政”、“怠政”。

  哄抢为何“根本停不下来”?

  现象:近年来哄抢频现,不论是在高速路上抢货车散落的货物还是在景区抢煎饼,甚至在科普活动上抢蝴蝶,出现哄抢的地点和被抢物品一再“刷新纪录”。

  上月10日,一辆载有20多吨百货的大货车途经沪昆高速公路宜春段时突然自燃。当交警和消防部门奋力灭火时,附近50余位村民闻讯赶来哄抢货车上的货物。

  去年底,一辆货车与一辆拖挂车在京港澳高速孝昌小河至孝感路段发生追尾。事发后,货车上所载的蜜枣散落一地,遭附近村民哄抢。

  去年9月27日,河南新乡,市民在科普展上哄抢放飞的蝴蝶。还是在去年,在山东省临朐县一个景区举行的活动上,用来祈福的煎饼遭到游客哄抢。

  ……

  观点:一个普通的小孩都知道,别人的东西不能要。这不仅是道理更是一个做人的底线。然而这样的底线不断被哄抢者们击破。

  仔细阅读有关哄抢的新闻会发现,这些事件的发生既无预谋也无组织,哄抢者都是普通村民或市民。而哄抢的起因,大多像抢煎饼事件一样,开始没有人管,旁边有人看见了也就有样学样“不拿白不拿”了。再加之近年来此类事件多发但抢东西的人很少受罚,更加剧了大家的“无畏”心理,反正也没事,为什么不拿呢?于是哄抢“根本停不下来”。

  抢劫在我国《刑法》里是重罪,而聚众哄抢的首要分子最高可以判刑10年。如果公安、司法机关能够花点力气,集中惩罚几次哄抢者,让这些人发现与抢来的东西相比,自己失去的自由和金钱更多,或许才不敢乱伸手。对那些旁观者来说,无疑是最好的警示教育。

  “扎女婴”亲人间的伤害何时休?

  现象: 2014年10月,山东聊城市11个月大的女婴萱萱因异常哭闹被送医治疗。医生后来在她体内发现了12根钢针,插满臀部、腹腔、骨盆身体各个部位。在警方介入后,萱萱的多位亲人接受了调查。10月24日,萱萱的舅妈在家服毒自杀,警方称其有重大嫌疑。此后,案件退出了公众视线。

  2013年8月,也是一名11个月大的女婴,被送医后从体内取出4根缝衣针。看着异常痛苦却无法表达的孩子,医生说难以理解小孩的父母对女儿体内有针一事表现出的态度。院方在女婴入院时就建议报警,但孩子父母以自己在暗地调查为由拒绝,后医院发现无人调查才决定报警。但此后,案件也消失在了公众视野。

  针扎女婴事件还有很多——2013年8月,哈尔滨市儿童医院接治来自北安的女婴,其体内有1根5厘米长的缝衣针。2011年,北京天坛医院收治了一名来自山东的5岁女童,在其颅内、颈内和腹部发现3根钢针。2009年,成都一名11岁女孩被检查出颅内有1根缝衣针,且该针在脑内应该有10年之久,以致小女孩只有3岁的智力……

  观点:近年来,隔三差五就会听到针扎女婴事件。当孩子的异常遭遇或被动或主动让警方介入后,被警方调查的多是女婴的近亲属,而去年受到广泛关注的萱萱被扎12针的事件,更是以其有重大嫌疑的舅妈自杀而告终。

  仔细阅读各个针扎女婴事件,会发现这样的事几乎都是发生在农村,尤其是北方的农村。而据曾经生活在北方农村的人说,在农村老家依然有极其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一直流传着用针扎女孩就能生男孩的封建迷信。因为当地人都有共同的“追求”,于是不论是乡邻还是亲友,看到类似的事,也都会默契地保持缄默。于是,更多的“亲亲相残”发生了。

  不论是因为“重男轻女”还是家庭矛盾,针扎女婴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没有任何可以饶恕的理由。然而,从媒体报道的多起此类事件看,几乎没有人因此而被判刑,大多都是在警方介入调查后就没了下文。

  在“依法治国”的当下,权利行使必须要有边界。对那些将个人私欲建立在侵犯他人权利甚至伤害他人生命健康基础上的人,即便是亲人,也必须予以惩罚。不能说,千百年来都“重男轻女”惯了,现在就依然由着这样的“民俗”繁衍。因为,这不是民俗,是赤裸裸的犯罪,如果法律不及时对这样的现象说不,针扎女婴的事件就会“绵延不绝”。

  买拐却能“享天伦之乐”?

  现象:每年我国有多少孩子被拐卖?大家无从得知。另一个数据可做参考:公安部透露,自2009年以来,通过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已经成功帮助3555名多年前被拐儿童找到了亲生父母。这或许能侧面说明,被拐的孩子不少。我国打拐的力度并不小,人贩子被判刑的也很多。但是,买孩子的那些“养父母”被判刑的则少之又少。因为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拐卖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由此,那些抱着买个孩子来给自己“传宗接代”想法的人,几乎不会被判刑。

  2015年1月13日,被拐24年、已经28岁的孙斌终于与亲生父亲团聚。孙斌在见到父亲的那一刻,抑制不住感情,下跪痛哭。1991年,年仅4岁的孙斌在父亲卖菜的菜市场内,被人从四川成都拐至江苏徐州。

  孙斌说,这么多年来,整个寻亲过程,都一直是背着养父母。对于自己是怎么被拐,养父母花了多少钱将自己买走,孙斌从头到尾也没有去问过,“以后我还是要赡养他们”。

  像孙斌一样找到亲生父母也依然会赡养买他们的“养父母”的被拐孩子很多,而不少还在年幼时就被找到的被拐孩子,则大多更愿意跟“养父母”一起生活,视亲生父母为“坏人”。

  观点: 任何人不能把自己的幸福建筑在他人的痛苦之上,买拐“养父母”则是典型的把自己幸福建筑在孩子亲生父母痛苦之上的人。然而这样一群自私且涉嫌犯罪的人,却极易得到刑法的宽恕,也常因为与被拐孩子形成的感情而获得依恋和赡养。如此一来,他们更容易在内心为自己的罪恶找到“免责借口”——法律都不管我,孩子也认我,果真是没有“白付出”!

  “有买才有卖”,从这个角度说,买拐者比人贩子更可恨,他们才是拐卖人口的源头,如果放纵了买拐者,那么拐卖人口永远也不会消失。目前,我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在制定过程中,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严厉打击收买被拐儿童者,以打击买方市场。一位委员说,现实中经常发生儿童在医院被偷或者在商店被抱走的事,小孩可能被买家照顾得不错,但涉及的四个老人、一对夫妻一辈子就得痛苦不堪。如果因未虐待而对买家免除处罚,不可能从源头上制止买卖儿童的行为。

  法律必须让买拐者付出代价,否则,买了别人的孩子,制造了万恶的拐卖市场,却能享受天伦之乐,这与“任何人不能因违法行为而获益”原则完全背道而驰!

  带孩子乞讨何时能“再见”?

  现象:现下,带孩子乞讨的现象似乎有增无减。上周,北京日报报道北京的地铁里带小孩乞讨者突然增多了。这一报道与笔者的感受高度契合,笔者在最近所乘坐的多条北京地铁线路中,都遇到了带小孩的乞讨者,甚至有直接让小孩乞讨、大人躲在远处的情况。

  上个月,有媒体报道在郑州市多处路口出现了带孩子的乞讨者,他们都是趁红灯时在路中间敲车窗要钱。

  去年12月8日,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公安部门开启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中执法人员查获了5名职业乞讨者,他们各自带着一名孩子。

  在南宁,曾有5个女子带着11个自己及亲戚的孩子在暑期行乞,警察将5名女子抓获后,女子交代是为了给孩子挣学费。后5女子被以涉嫌犯罪批捕。

  ……

  观点:“大家都心疼孩子,明知道可能被骗,也想给他们点钱。”一位给钱者的说法很具有代表性,这也是利用孩子乞讨者深谙的生财之道。

  带孩子乞讨违法吗?当然。不论是带别人的孩子还是带自己的孩子,法律都不允许!《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利用未成年人乞讨应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刑法》还专门有“组织儿童乞讨罪”,严格禁止利用14岁以下孩子乞讨。

  尽管法律作出了上述规定,但真正因此被惩罚的成年人却很少。一边是孩子带来的高收益,一边是执法者的“管不了”,于是更多的人加入了带孩子乞讨的队伍。利用孩子乞讨已经成了不少人的职业,这其中除了家长带孩子乞讨外,还有不少是对被拐或流浪儿童直接实施强制、打击或控制,迫使其乞讨的情况。如果放任,不仅严重摧残孩子的身心,也剥夺了孩子父母的权利,同时还严重破坏社会治安。

  不久前,公安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明确,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批评教育3次以上拒不改正,将撤销监护资格。希望这一次的规定真的能落到实处,并能与以往的规定一起“发力”,让孩子们远离“乞讨江湖”。

  刑讯逼供后果“不严重”?

  现象: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获得法院的认定非常困难,即便被认定,那些原本是执法者的刑讯逼供犯罪人也很少会获重刑。

  重庆市大渡口区法院2014年5月13日开庭审理长寿区3名公安民警涉刑讯逼供案。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7月,长寿区公安局以吕某涉嫌犯罪对其立案侦查。苟洪波负责审讯工作,其授意、指使但波、郑小林等民警采取刑讯手段逼取吕某口供。经鉴定,吕某损伤程度为重伤。法院认定检察院指控成立,分别以故意伤害罪和刑讯逼供罪判处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和免予刑事处罚。

  2014年3月28日,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审理的一起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刑讯逼供案件情节更恶劣。死者梁世全在接受审讯时不交代问题,审讯的吴岩就让特情人员把梁世全捆绑在铁椅子上,随后让特情人员用老式电话机接到梁世全的脚趾上进行电击。由于梁世全高声叫喊,吴岩又命令特情人员用毛巾把梁世全的嘴堵上,继续进行电击。其间,一名特情人员还不断地用塑料鞋底抽打梁世全的脸部。

  2014年5月15日,道外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道外公安分局警察吴岩、张思亮、赵晓光;特情人员程小伟、潘永泉、李迎彬、李龙春等7人全部犯有刑讯逼供罪,分别被判处了有期徒刑2年6个月到1年的刑期。

  ……

  观点:“执法者犯法”一直被民间认为是不可饶恕的渎职行为,刑讯逼供就是最典型的“执法者犯法”。然而,从媒体公开报道的多起刑讯逼供有罪判决可以看到,这类犯罪,判刑都不重,大多数都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或是被判处缓刑而告终。

  每一个冤假错案背后,几乎都有刑讯逼供的“鬼魂”出现,每一个冤案的主角都会控诉自己曾经遭到的刑讯逼供。那些因为刑讯逼供而无奈给自己编造罪状的人,会失去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自由;还有一些因为“嘴硬”,不肯给自己编造罪状的人,则直接被打死或虐待致死。这些自由和生命的代价,却换不来对那些刑讯者哪怕三年五载的刑罚。难怪有人发出疑问:刑讯逼供为何没有啥后果?

  尽管目前已经取消了与刑讯逼供有千丝万缕联系的破案率、批捕率等的考核,但现实中刑讯逼供罪轻刑化的现象却依然存在。

  这些年,“渎职犯罪轻刑化”一直备受诟病,司法机关也在着力破解。但愿,如刑讯逼供这样的渎职犯罪,能够尽早“罪有应得”起来。否则,难免会让普通人产生“官官相护”的错觉,对司法公正产生误解,最终戕害的必然是人们对法治的信念。

  拍脑袋决策鲜有“打屁股”问责?

  现象:现实生活中,决策失误导致的浪费惊人。2004年完成规划审批、2007年4月开工建设、同年底就具备运营条件的太原客运北站,自从建成后,7年多时间里,几乎处于闲置状态。2011年底车站试运行过几个月,但平均每辆车每天载客不足一人。曾有媒体报道,该客运站总建筑面积为10025平方米,全部投资8000多万元。

  在吉林省吉林市,有个投资3亿元建的客运站,占地面积8.7公顷,相当于12个标准足球场大小,设计日输送旅客3万人次,日发车1200班次。但是因为地理位置较偏远,也没有公交线路等配套设施,导致乘客和车辆均不愿前往,几乎是闲置了3年,有媒体报道称当地将另投10亿元新建客运站。

  2012年4月,河南郑州市政府以“违法占道、违规经营、阻碍交通”为由,清理全市所有报刊亭,要求限期拆除。而此前的2011年7月,郑州下发通知要求统一建设外形美观大方的新型报刊亭,以提升城市形象。然而,报刊亭还没有按照规划改造完成,郑州就“整治市容、还路于民”,要求辖区内的报刊亭全部自行拆除。

  ……

  观点:决策拍脑袋、执行拍胸脯、执行完了就拍屁股走人被称为“三拍式”领导。如今,国务院已经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条例,明确规定重大决策的程序也要法治化,还建立了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责任倒查就是,调走了不行,退休了也不行,辞职了也不行,这个责任是行政首长的责任,还是副职的责任,还是承办部门的责任,都要追究清楚,一查到底。”一旦这样的制度建立起来,或许领导再想“三拍”就不会如以前没有规矩时那么容易了。

  但是,这样的终身追责希望早一点开展,毕竟,不少决策失误建起来的工程一直“矗立”,而决策者却没听见“倒下”。如果只见“拍脑袋”不见“打屁股”,只会让群众感到失望。正如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袁曙宏所说,“不能整天喊法治、讲法治,对别人讲法治,对自己搞人治,甚至在一个地方、一个部门搞专制,那就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记者 张伟杰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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