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公布重大改革举措 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检察院
中新社北京2月25日电 中国检方25日公布一份文件提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检察院,构建普通类型案件由行政区划检察院办理,特殊类型案件由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办理的诉讼格局,完善司法管辖体制。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这份名为《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文件,将“完善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体制机制”作为重点任务之一。
根据“2015年版检察改革五年规划”,最高检将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员统一管理改革,配合中央有关部门,建立省以下地方检察院检察官统一由省提名、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的机制,建立省以下地方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统一管理制度。
规划强调,探索实行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检察权相分离,规范检察行政事务管理职责,确保检察行政事务管理活动服务于检察活动。建立健全检察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根据规划,中国将完善检察人员申诉控告制度,健全检察人员合法权益因履行职务受到侵害的保障救济机制和不实举报澄清机制。建立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制度。
规划强调,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将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检察官员额制度,合理确定检察官与其他人员的比例。
这份规划还提出,初任检察官由省级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检察院任职,上级检察院的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检察院的优秀检察官中遴选。建立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制度。同时,建立检察官宪法宣誓制度,经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检察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