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房开商为融资借款230万 一年利息近百万

2015年02月27日 11:28 来源:贵阳晚报  参与互动()

  遵义一房开商通过当地村镇银行贷了230万元的高利贷,一年下来,利息要96万余元。双方起了纠纷后,经法院调解,房开商最终还钱,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来付息。据悉,这是银行放开贷款利息后,遵义审结的首例案件。

  该案的原告为遵义县汇隆村镇银行。2013年11月,遵义市鑫瑞房开公司向汇隆村镇银行贷款230万元,并约定年利率为42%,且按月支付。

  不过,直到2014年3月,鑫瑞公司仍未支付本息,汇隆村镇银行将其告上法庭“要账”,称其应支付4个月的利息32万余元。

  被告方鑫瑞房开公司称,双方约定的利息属高利贷行为,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其借款合同应视为无效,自己不应承担这么高的利息。

  “经调查,双方约定的贷款月利息,为银行同期贷款月息的6倍左右。”遵义市中院民二庭长张汝坤说,房开商借下的是一笔高利贷。

  张汝坤介绍,根据央行2013年7月发布并生效的相关文件规定,银行贷款利息已放开,不再设利息上限。双方约定的利息,虽然明显高于银行同期利息,但按该文件规定,这笔高利贷受法律保护,鑫瑞公司没有理由不认账。

  “这是人民银行放开贷款利息管制后,我院审理的第一起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的高利贷案件。”张汝坤说,2月2日,经遵义市中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鑫瑞公司在2月17日前,一次性支付汇隆村镇银行230万元本金,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支付20余万元利息。

  2月26日,由于鑫瑞公司未履行义务,汇隆村镇银行称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记者 黄宝华)

【编辑:叶攀】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