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反对家庭暴力 绝不是鼓励以暴治暴
中新网3月4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杨万明今日表示,《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见》是反对家庭暴力,绝不是鼓励以暴治暴,《意见》鼓励公民在遭受家庭暴力、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拿起法律武器,通过正当的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高法等四部门今日举行发布会,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见》及公布典型案例。
有记者指出,《意见》中提到对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后故意杀害施暴人的,有一定的从宽处罚考虑。有一部分网友在问,这样考虑会不会让受害人不寻求法律帮助,反而以暴治暴,产生更多的悲剧。
对此,杨万明表示,《意见》是反对家庭暴力,绝不是鼓励以暴治暴。《意见》鼓励公民在遭受家庭暴力、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拿起法律武器,通过正当的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现实生活有时候非常复杂,很多妇女不堪忍受,采取了以暴治暴的方式,这些案件具有特殊性。家庭暴力是强势一方对弱势一方的侵害。弱势方长期受到家庭暴力之后,有时候做出的反抗是想象不到的。因为正面反抗不过,往往采取趁施暴人打累了,睡着了的情况下,突然对施暴人进行打击,就剥夺了施暴人的生命。依照我们国家的法律,这种情况就是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杨万明称,对于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要充分考虑案件中被杀的人在案件起因上的过错,如果对案件起因有明显过错,依照目前的刑事政策,是从宽考虑的重要因素,有时候不适用死刑。在以暴制暴案件中,因为施暴人把人打急了,对方才以暴治暴,这种情况令人同情,但是又触犯了法律。所以《意见》分几个层次对她们从宽处理,但是《意见》绝对没有鼓励广大妇女奋起反抗采取以暴治暴的方式来摆脱家庭暴力,首先还是正面引导,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充分通过法律的渠道,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