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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袪痘袪成大花脸 打一年半官司争“面子”

2015年03月04日 15:03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

  “痘痘”长在谁的脸上,都是件令人讨厌的事。这不,张洁就为一脸的痘痘苦恼了多年。一次偶然机会,她在美容院体验了一次祛痘产品,心动之下花钱治疗。结果,几个疗程下来,“痘痘”没灭掉,脸却过敏长疹子,变成“大花脸”。之后,为了治脸,张洁与美容院交涉了数月,接受了多次治疗,可最终没能换回之前那张脸。看着自己的脸满是斑痕,张洁觉得自己被毁容了。因为这张脸,张洁无法正常工作,连出门都要戴口罩。最终,她将美容院告上了法庭。这场官司打了一年半,终于,在今年一月底有了结论。

  事件

  “祛痘”祛成大花脸

  对于张洁来说,自从2011年11月份走进那家美容院起,她的噩梦就开始了。

  据张洁介绍,2011年11月15日傍晚,她下班回家时,途经一家美容院,该美容院正打着“祛痘美容”的广告。想到自己多年来一直都没有摆脱长痘的面部问题,爱美的她就走了进去。先是咨询,然后就是体验,心动之下,她当场决定在这家美容院祛痘。

  之后,张洁每周固定在这家美容院做一次脸。然而,做了两次后,她却发现脸上出现了过敏症状,一片片地长出红疹子。“我吓坏了,忙找美容师咨询,对方表示没关系,并说可以用他们美容院的舒缓产品压下去。”张洁立马在店里买了指定的舒缓产品。果然,使用了舒缓产品后,过敏情况缓解了不少。张洁又继续在店里接受祛痘治疗。

  让张洁崩溃的是,在接下去的治疗中,她再次发生过敏。“这次我明确表示不能再用他们的产品了,但美容师还是以‘没事’把我搪塞了回去。”紧接着又引发了第三次过敏,张洁整个脸部大面积溃烂、化脓甚至出现破洞。“好好的一张脸,变成了大花脸,洗脸都不敢下手。”

  直到此时,美容院才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相关负责人带着张洁到医院挂水,并从其他门店调来了相应的治疗产品,可是效果却不尽如人意。

  诉讼

  为了这张脸,官司打了一年半

  据张洁介绍,2013年初,该美容院相关负责人曾带她去南京某整形医院做整形治疗,可是,因当时张洁的脸部一直在淌黄水,手术未能进行。

  事后,为了这张脸,张洁多次找美容院,对方总是称会负责,并带她治疗,可她的脸始终没有好转,脸部一直发热、淌黄水,仍是满脸斑痕,已经严重毁容。心急的张洁也多次前往各大专业医院接受治疗,但效果都不明显。因为这张脸,她无法正常工作,连出门都要戴口罩。

  2013年7月,张洁一纸诉状将美容院告到浦口法院,要求美容院支付治疗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失费。

  庭审中,美容院强调,他们对张洁的损害表示同情,事发后一直主动配合解决,但是,要求他们赔偿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张洁确实在美容院美容,但出现面部损害后,又到其他美容院进行美容和治疗,其结果是使其损害程度反而加重。他们所用的产品,都是经国家批准的合格产品,如果确实是此产品导致张洁受到伤害,两者间有因果关系,那么生产商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此外,损害与张洁自身体质也有一定关联性。

  今年一月,经法院调解,这起美容纠纷终于有了结果。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美容院赔偿张洁各项损失总计7.1万余元;张洁自愿放弃其他诉请;此纠纷一次性解决,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文中人物系化名)

  法官

  美容诉讼,消费者要注意保存证据

  历时一年半,这起美容官司终于有了结果,过程的艰辛,只有当事人最清楚。记者采访了一些基层法官,近年来,有关美容行业的诉讼呈上升趋势,因美容受损害诉至法院的消费者不仅有女士,还有男士。而由于美容消费的损害具有一定的模糊性,使得美容领域成为消费诉讼的难点之一。

  法官分析认为,从引发美容诉讼的原因来看,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一是经营者无证经营;二是超范围经营,一些只能从事生活美容的机构违规超范围从事医疗美容;三是化妆品质劣价高,给人身造成伤害;四是违反《广告法》,任意夸大宣传;五是医疗美容手术不成功或者达不到预期效果。此外,还涉及假冒产品、计量等方面。

  针对美容诉讼中经营者和消费者对美容效果往往各执一词的情况,法官提醒消费者要特别注意保存证据。做美容尤其在做大型的医疗美容前,要签订详细的合同,并要求对方提供具体、规范的手术方案。对某些减肥、整形广告,消费者应当主动要求量化承诺,并把详细内容写入合同中。美容后还要及时向经营者索取接受服务的项目和价款的书面记录,保存好消费清单特别是所用的药物、化妆品的详细清单,以备发生诉讼时有据。□记者 陈菲 通讯员 浦研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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