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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国企腐败 人大代表建议提高为亲友牟利罪刑期

2015年03月04日 15:50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

  今天上午,第十一、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公安部特邀监督员、首届全国十佳律师秦希燕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今年的议案是要加大国企反腐惩治力度,如提高“为亲友牟利罪”罪名刑期,要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政企分离。

  2014年11月,中纪委对南方航空、中国船舶、中国联通、中国海运、中石化等央企进行了巡视。根据反馈意见显示,8家央企普遍存在着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关联交易、领导人及亲友和特定关系人开办关联企业谋利等现象,并首次采用了“吃里爬外”、“损公肥私”、“链条式腐败”、“明火执仗”等表述。

  秦希燕表示,利益输送是国企常见、易发的一种腐败现象,且利益输送涉及的金额十分巨大,利益十分诱人,而《刑法》第165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和第166条“为亲友牟利罪”的量刑比较轻,法律威慑力和惩治力度较小,不利于国企反腐,尤其是不利于彻底斩断国企利益输送。

  秦希燕建议,提高这两种罪名的刑期,并扩大为亲友牟利罪的适用范围,以加大对国企腐败的惩治力度,彻底斩断国有企业高管利益输送的念头。(记者 李洪鹏 王南 陈斯 赵颖彦)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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