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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致力完善少年法庭审判制度

2015年03月04日 21: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福州3月4日电 (林玲)3月4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福建全省法院少年审判工作会议,旨在完善少年法庭审判制度,更好的用“爱与法”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据悉,我国第一个少年法庭成立于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30年来,少年法庭现已发展成为人民法院的重要审判机构。2006年8月,福建省三明市作为第一批全国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单位,揭开了福建省少年法庭发展的序幕。

  数据显示,2010年至2014年,福建省各级法院少年法庭共判处未成年罪犯14937人,其中免于刑事处罚287人,适用缓刑4162人。审结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14544件,审结涉未成年人行政案件25件。五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在犯罪总人数中所占比例逐年下降,重新犯罪率均控制在1%以内。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何鸣称,由于未成年人群体的特殊性,少年法庭不仅要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司法保护,更要注重其心理上的疏导与陪护。

  2012年,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试行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缓刑。即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的实际情况,在缓刑考验期间,可在特定区域、场所、从事特定活动。活动主要以参加技能培训、继续回校学习、从事义工劳动、禁止酗酒上网等为主。

  在当天会议上播放的视频中,一位结束附条件缓刑回到社会的未成年人说出了自己的心声,他说:“如果自己没有被执行附条件缓刑,自己回到社会后还是不会去接受教育。在每天无所事事的情况下,又会滋生坏念头,重新犯罪。在缓刑期间,我回校学习了,这让我学到了本领,回到社会就有了自己的立足之地,不会再去犯罪。”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称,下一步,福建省全省法院将进一步加强少年审判专门机构和专业化审判队伍建设,全面完善少年法庭审判制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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