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全国政协委员阚珂:推进改革不能偏离法治轨道

2015年03月06日 09:27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阚珂,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1973年参加工作,1986年到全国人大机关工作。曾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言人、新闻局局长。长期研究中国政治制度和立法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专家。 本报记者 王建军 摄

  这么多年,阚珂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什么叫“建成了法治社会”?

  “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回答。我的想法是,什么时候,人们将法律内化于心,认为法律是保护自己的,而不是约束和限制自己的,是自己生活甚至生命的一部分,没有被强迫,而是自觉自愿地遵守、服从并呵护它,那么就可以说,我们的法治社会形成了。”阚珂由衷地说。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的采访,从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展开。

  深化改革完善立法有机结合

  阚珂说,法律的意义不在于告诉社会成员如何生活,而是告诉人们,对个人来讲,违反法律会有何种后果;对整个社会来讲,在法律规则遭到破坏时,社会要付出何种代价。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

  “强调法治,强调先立后破,要求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是新的历史时期和历史条件下,全面深化改革的显著特征。”阚珂认为,要处理好改革与立法的关系,把深化改革与完善立法结合,将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改革。

  比如,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按照这个精神,现在正在抓紧起草房地产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法律出台施行后,才能征收这两个税。改革的一个举措是,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就要修改公司法。但在修法之前,限制还不能取消。

  再比如,在中国上海自贸区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就要得到法律授权,要有序推进改革。凡是重大改革试点,都必须有法律规定或者法律授权,没有法律规定和法律授权,不能试点。

  充分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

  谈到今后立法工作时,阚珂表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今后的立法任务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就我国当前情况来讲,良法就是要制定高质量的法,符合实际的法,管用的法,能解决问题的法。”阚珂直言。

  据介绍,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我国法律有限,很多领域基本上无法可依,这个时期的改革触及的法律问题并不多,立法与改革的关系,往往是改革实践走在前面,立法把实践中成熟的东西肯定下来,巩固改革成果。现在的情况大不相同。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现行有效的法律243件,行政法规70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特别是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立法不断精细化,可操作性增强,内容越来越具体、全面。

  “法律数量增加了,条文规定具体了,带来的问题就是几乎每一项重大改革,都涉及与现行法律规定的关系。”阚珂谈到,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推出的336项改革举措,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认真研究疏理,改革领域涉及现行法律139件,需要制定、修改和废止的立法项目76件。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改革举措有190项,其中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和参加落实的69项,涉及立法项目100件左右。

  阚珂表示,新的历史条件下,立法与改革的关系有了新的特点,就是立法要发挥引领和推动作用,改革要遵守法律,立法要为改革服务,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我国现有的243部法律,大部分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制定的,都是改革成果。改革过程中,一方面要遵守现行宪法和法律。另一方面,一些改革决策与现行法律规定不一致,要抓紧修改法律适应改革需要,有些改革决策需要法律授权,法律要尽快授权。”阚珂说,这就是“先立后破、有序进行”的原意。

  “但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一致,绝不意味着立法仅仅是简单地、单纯地‘符合’改革要求就行了,而是要通过整个立法程序,使改革决策更加完善、更加周到。”阚珂说,这是因为立法过程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特别是人民群众的意见,法律草案要经过人大常委会一审二审三审才能通过,法律通过施行后,各方面必须依法办事。这个过程中,实现了坚持在法治框架内推进改革,从而实现了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阚珂表示,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一致,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立法要为改革决策预留空间。有些属于探索领域,改革方向确定了,但具体怎样改、制度怎样设计,还没有成熟意见。这时,立法应当有一定前瞻性,为将来的改革发展预留空间。记者朱磊

【编辑:吴涛】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