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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三年间54名女性因职务犯罪落马

2015年03月12日 14:24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

  她们,曾是各自行业的优秀职场女性,只因侥幸从众心态走上职务犯罪歧途。昨日,市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布近三年来我市女性职务犯罪基本情况。据统计,2012年到2014年,我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女性职务犯罪54人,其中2012年9人,2013年18人,2014年高达27人。

  罪名集中于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三种

  检察官表示,一方面,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不断加大了反腐力度,总体办案数量不断上升;另一方面,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以民生领域为突破口,查处了一批与民生领域相关的系列案,牵涉到不少女性公职人员。这一点也在女性职务犯罪的案发领域得到印证,据悉,该54名女性职务犯罪中,公安系统、规划国土系统、税务系统、教育系统、医疗系统占了绝大部分。

  从罪名上来看,主要集中于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三种,其中部分受贿案件还同时触犯滥用职权、放纵走私等罪名。在54名女性职务犯罪中,即有14人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比例达26%,远高于去年全市职务犯罪比例中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所共占的8%左右。

  侥幸从众心态致罪

  按一般的理解,经济条件不错的女性公职人员,且还经常受到廉政教育,应该比较胆小一点的,为什么也会贪腐呢?检察官介绍说,从一些窝案、系列案中涉及的女性公职人员来看,她们往往具有较强的从众心理,对贪腐行为缺乏一种明确的抗拒意识。看到周边有人收人钱财,侥幸之下也跟着操作甚至加入“团队”。有的女性还笃定“收人钱财为人帮忙”的潜规则,法律意识淡薄。有的作为窗口人员,手中握有一定权力接触到社会上形形色色的人,在一些“黑中介”的拉拢利诱下,心动“下水”。有的女性追求高质量的生活方式,与同事朋友产生攀比从而虚荣心被激发,用收来的好处费去买房买车等,让自己生活“实现飞跃”。

  在2013年深圳检察机关查处的利用非法手段办理房产过户的窝案中,多名负责房产登记的女性工作人员被查,她们在窗口岗位上被拉拢后,之间还会互相攀比甚至有的还互相介绍非法“业务”,以至接连有7名女性工作人员被检方查处。

  缺少情感关爱成犯罪诱因

  与一般职务犯罪案相比,女性职务犯罪有什么明确特点?一位检察官深有感触:“那就是背后透露出的情感世界,让人五味杂陈。”

  有些女性的职务犯罪案件,背后反映出的夫妻关系,也引人深思。如2014年福田区检察院查办的赵芳(化名)受贿一案,办案检察官很有感慨地说,“她的家庭经济条件并不差,但在办案中明显感受到其夫妻感情上的淡漠。即便在其因受贿被查后,丈夫从未出现。她收受的近百万元好处费,竟然都一分没用而全存在账户上。”■ 记者 黄付平 通讯员 汪林丰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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