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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12只黑颈龟 获刑10年罚金1万元

2015年03月13日 09:3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他分得700元 被盗黑颈龟价值208万

  南雄市一名“笨贼”,与人结伙入室盗窃了12只乌龟。他万万没想到的是,这12只黑颈龟市值达208万元。南雄市法院昨日通报,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张朝林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指控,2013年11月底,被告人张朝林答应刘某某(另案处理)一起去南雄市雄州街道莲塘村偷乌龟。12月4日晚,张朝林、刘某某趁邓某家中无人之际,在水池里偷到黑颈龟12只。当事人邓某一直以为乌龟在冬眠,直到2014年3月11日,他才发现黑颈龟被盗。

  案发后,刘某某联系到何某(另案处理),将12只黑颈龟以价格6.1万元卖给何某。被告人张朝林分得现金700元。而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黑颈龟价值折合人民币208万元。去年10月9日,在韶关东站出口处张朝林被抓获归案。

  庭审中,被告人张朝林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他仅辩称:“我是被刘某某欺骗的,不知道这些乌龟这么值钱,我没有得到3万元,我只得到700元,请求法庭从轻处理。”

  他怎么也没想到,黑颈龟是曾与恐龙同时存活在地球上的古老物种,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及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红色名录濒危等级,数量稀少,具有极高的药用价值。

  南雄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朝林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2名涉案案犯在共同盗窃犯罪中相互配合,所起作用相当,法庭不作主从犯划分,鉴于其在庭审中认罪态度好,且被盗的黑颈龟除已死亡的2只外,其余的都已追缴并已发还给当事人,依法可从轻处罚。对张朝林的辩解法院未予采纳。 (记者卜瑜 通讯员汪次安、叶贤斌)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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