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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曝光4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例

2015年03月13日 12:10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福建省福州市纪委近日对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多人被处分。

  永泰县教育局部分领导干部收受购物卡问题。2011至2014年春节前,永泰县教育局副局长张训莺、郑毓敏、张元明及中教科科长范永闽分别收受下属学校赠送的购物卡。永泰县纪委分别给予张训莺、郑毓敏、张元明、范永闽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规款项上缴财政。

  福州市干鲜果公司利用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1月、6月,2014年3月,福州干鲜果总公司总经理黄定强与时任该公司副总经理徐春霖、办公室主任陈敏强、财务科科长林雪玲、保卫科科长邹忠武和南方商厦副经理陈建超等人分别参与公款吃喝,并以“业务接待费”名目在公司财务账上报销。福州市纪委给予黄定强和徐春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陈敏强和林雪玲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邹忠武和陈建超批评教育,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福州三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邵建国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3月至4月间,福州三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用公款组织公司全体员工赴湖南长沙、张家界等地旅游。福州市三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党支部给予邵建国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相关人员退还个人旅游费用。

  闽清县上莲乡卫生院院长陈兆浩违规发放补贴问题。陈兆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其妻子招收为该院临时工。2011年1月至2014年4月期间,陈兆浩违规多发放给其妻绩效工资6000元。闽清县纪委给予陈兆浩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其追回违规发放的款项上缴财政。

  福州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党委(党组)要自觉落实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大执纪监督和惩戒问责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记者张国俊)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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