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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两高”报告反思冤案的意义

2015年03月13日 16:22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

  一系列具体而重大的个案,写进了本次人代会“两高”报告中。这是今年“两高”报告留给人的一个鲜明印象。

  比如,最高法的报告,谈到纠正一批重大冤假错案时,提到“呼格案”的沉冤昭雪;谈到落实疑罪从无法律原则时,提到念斌的无罪释放。最高检在报告严防冤假错案时,更是一口气列举“王玉雷涉嫌故意杀人案”、“徐辉强奸杀人案”、“黄家光故意杀人案”、“王本余奸淫幼女、故意杀人案”、“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案”5起冤假错案。无论是纠正冤假错案,还是防范冤假错案,“两院”报告的相关篇幅,明显高于去年。

  这是中国最高司法机构,在最高级别平台,接受民意“考问”。“呼格案”、“念斌案”等案件,虽是个案,影响重大,触动人心。在最庄严的场合,将它们写入报告,意味着国家的司法体系,没有将他们视作小概率事件,视作宏大功劳簿上一个个无伤大雅的瑕疵,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是记到了心中。他们是司法历史深处的“痛点”。只有将其暴露,让司法体系意识到其存在,司法“伤口”才可能结痂愈合,中国司法才能更健康。

  平心而论,任何国家、任何制度,都不敢说能绝对杜绝冤案。近几年暴露出的比较重大的几起冤案,大多发生在上世纪90年代,确有其特定时代背景。那是一个“严打”之下“从严从重从快”的时代,有法治起步之初的步履蹒跚,也有“命案必破”之下的政绩冲动。问题是,当初的惨痛教训在今日的制度设计中必须记取。

  具体来讲,疑罪从有、凭想象办案、按领导好恶办案,是否已绝迹?刑讯逼供的手腕,是否已被办案机关真心摈弃,并一旦发现必受严惩?判者不审、审者不判的司法背离是否已解决?从公安到检察再到法院各个法治环节相互制约的平衡点是否已建立?避免冤假错案,法治中国需要下决心在这些领域将“清毒”行动进行到底。

  更进一步,是有效纠偏机制的建立。为什么一些冤假错案,受害人反复伸冤,甚至案情出现重大翻转,正义仍姗姗来迟?这就凸显一个高效、权威、公正的冤假错案纠正机制的尤其重要。这个机制,必须能撇除体制内既得利益者的阻碍,必须有超然于外的司法力量作保证,必须能始终保持和舆论的坦诚沟通。

  令人欣喜的是,在“两高”报告中,我们看到了一系列规避冤假错案更完整、科学的制度设置。“完善对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法律监督机制”,“畅通在押人员控告申诉渠道”,“探索建立刑事申诉异地审查制度”,“对刑讯逼供、玩忽职守造成冤错案件或者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坚决从严处理”,等等。这些看似专业词汇背后,寄托着法治中国前行的希望,维系着一个个如你我般普通公民的幸福所在。 王玉宝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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