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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女生见网友遭强奸 法官提醒:勿轻易接受邀约

2015年03月16日 09:15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

  日前,龙门县法院审理一宗因微信交友酿成的强奸案件,一审判决中,被告人王某、黄某因犯强奸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一年一个月。

  2014年4月26日下午,阿琪(化名)通过微信认识了王某,并在微信上相谈甚欢,王某进而邀请阿琪出去喝酒、唱歌,阿琪欣然答应。当晚9时许,王某及其朋友黄某一起开车载阿琪到龙门县永汉镇某KTV与朋友一起娱乐。27日凌晨1时许,阿琪准备离开,王某、黄某关上房门并挡在门口不让其离开,意图实施强奸,后因同行人阿华敲门示意离开,王某中止侵害行为,径自与阿华一起离开。凌晨2时许,阿琪报警求助。公安机关经调查后,分别于2014年4月30日、5月22日将王某、黄某抓获归案。

  审理中,龙门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王某违背妇女意志,先后使用暴力手段,分别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已分别构成强奸罪。不过,在作案过程中,被告人黄某、王某均是在厕所内听到敲门声后,自动放弃继续犯罪,防止了犯罪危害结果的进一步扩大,应认定为犯罪中止,可依法减轻处罚。最终,龙门法院决定对被告人黄某、王某予以减轻量刑处罚。

  审理该案的法官提醒,广大青年男女在享受手机交友软件带来便捷的同时,应充分意识到网络的虚拟性和微信交友潜在的风险性。对微信好友要谨慎过滤,不要轻易接受来路不明的交友邀请和陌生网友的见面邀约,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若会见网友,亦要提高防范意识,选择在白天的公共场所,同时将见面的时间地点告知亲戚朋友,年轻女性最好有同伴陪同。 (记者/卢慧 通讯员/秦达惠)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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