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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练车撞伤人致残 驾校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015年03月16日 15:17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

  赵某在驾校练车时不慎将同是学员的曹某撞伤致残,双方为此对簿公堂。日前,巨野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驾校和保险公司共同赔偿曹某17.2万元,赵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曹某与赵某均是巨野顺捷驾校学员。2014年4月9日,赵某在教练员未随车指导下驾驶车辆,不慎将一旁等候练车的曹某撞伤。经司法鉴定,曹某的伤情构成X级伤残,曹某在住院治疗期间,顺捷驾校为其垫支医疗费用7.6万元。赵某所驾车辆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12万元。

  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曹某将赵某、顺捷驾校以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22.3万元。顺捷驾校及保险公司均同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赵某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曹某被赵某练车时撞伤致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曹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二次手术费、伤残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核定为17.2万元。

  遂依法判决,交强险限额内的损失12万元,依法由保险公司赔偿;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赵某在培训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是由于教练员没有尽到随车指导义务,由此产生的后果应由教练员承担;教练员受雇于驾驶培训机构,实施雇佣行为发生事故的,应由驾校承担赔偿责任,交强险限额外的损失5.2万元由顺捷驾校承担(已垫支7.6万元,下余2.4万元由曹某返还),赵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巨野法院一审宣判后,当事人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记者邢孟 通讯员 周广伟)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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