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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倾倒废液入沙井 获刑八个月罚金一万元

2015年03月16日 15:18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

  番禺区人民法院近日对番禺区首宗环境污染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刘付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没收作案槽罐车一辆。

  去年9月5日下午,刘付某驾驶载有约5吨工业生产废液的槽罐车行至番禺区沙头街横江村景观大道路段,趁路边无人之机,将废液倾倒到路边一沙井内。环保部门接报后迅速赶赴处理,现场查获该槽罐车设有1条大型排水软管,倾倒的废水留下干涸紫色,并伴有浓烈的刺激性气味。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并依法提请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刑事拘留。

  经鉴定,所偷排的工业生产废液系具有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刘付某非法排放、倾倒危险废物,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证据确凿,根据“两高”对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番禺区环保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并由区检察院对刘付某某的涉嫌犯罪行为提起公诉。近日,番禺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刘付某某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2015年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的正式实施,赋予了环保部门“向污染宣战”严惩环境违法犯罪的利器。广东省环保厅将今年定为“环境法治年”,环保部门将联合司法机关加大对环境违法者的刑事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重点打击涉重(重金属)、涉危(危险废物)以及危害饮用水源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环保部门郑重提醒排污企业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同时,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举报。记者李永、李雯洁,通讯员穗环宣报道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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