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男子让女友色诱他人 “捉奸”后讹钱12万元

2015年03月17日 13:10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

  男子让女友泉州色诱他人 “捉奸”后讹钱12万元

  为敲诈谋财,薛某富竟让女友阿玲(化名)酒后色诱林某,待发生关系后,薛某富便和同伙将林某拉到山上暴打,敲诈12万元。

  上周五,薛某富等5名嫌疑人因涉嫌抢劫罪,被泉州鲤城检方提起公诉,鲤城法院将择日公审此案。

  薛某富今年28岁,贵州人,是个毒虫,来泉州多年,没有正当职业。

  去年4月,薛某富和永春男子黄某庆等人商量,要实施敲诈勒索赚钱,并将目标瞄准平时出手还算大方的林某。

  同年6月3日,薛某富带着阿玲和黄某庆等人,约林某喝酒唱歌。次日凌晨3时许,阿玲喝醉后,薛某富等人驾车将林某和阿玲送到鲤城一家酒店开房,伺机敲诈。

  林某与阿玲发生关系后,拍下阿玲裸照。同日凌晨6时许,阿玲酒醒后,将房间号告知薛某富。

  “你敢欺负我女朋友,这事咱们私了!”林某很快被薛某富等人带至鲤城江南街道亭店社区一座山上,挨打并被敲诈。经法医鉴定,林某受了轻微伤。

  去年8月19日,警方在鲤城常泰抓捕了薛某富,并在其租房内查获其持有的4包净重26.8克的冰毒。

  检方认为,薛某富、黄某庆等5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共同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责。 (海峡都市报记者 韩影)

【编辑:叶攀】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