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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追求女孩遭拒 点火烧车泄愤被判刑

2015年03月17日 15:13 来源:山西晚报  参与互动()

  A 追求女孩遭拒 他点把火烧车泄愤

  追求女孩未果,男子烧女孩所开的车泄愤。记者近日从临猗县法院获悉:男子王某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14年1月17日17时20分左右,临猗县的牛先生外出回到自己家中。当时,他把车停放在临猗某小区楼下。1月18日凌晨2时左右,熟睡中的牛先生接到邻居电话,说他的车着火了。牛先生赶紧起身下楼,看到车尾部已经完全被火“吞没”,油箱下面的车轮胎已经被烧完,并且火势很大,还在向车的前部蔓延。10分钟后,消防员赶到开始救火。此时,火已经蔓延到了车的驾驶座位置。20分钟后,火势才被扑灭。此时牛先生发现,车后侧的两个轮胎、车内的座椅、方向盘等内部设施、前后挡风玻璃、天窗玻璃和车门上的所有玻璃全部被烧毁。

  在调取小区监控后,牛先生发现,他的车是被人纵火点着的,点火时间是1月18日1时51分。

  经调查,点燃牛先生爱车的人是王某。王某来自内蒙古,是一名理发师。2013年6月,王某在某美发店工作。当时,他认识了前来护理头发的小王。王某对小王一见倾心,并开始追求她,但遭到了拒绝。对于此事,王某一直耿耿于怀。案发当天,王某提了一个棕色的包并将装汽油的啤酒瓶放进去,便去了小王所住的某小区。随后,王某发现了这辆属于牛先生所有、平时由小王驾驶的黑色轿车。王某给小王发了信息,小王没有回复。王某便将瓶内的汽油倒在车顶上,站在车尾跟前点着了一张纸。随后,王某将纸扔到车顶上。看到车着火后,王某迅速离开现场。

  王某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法院还判决,王某赔偿牛先生经济损失98615元。 (记者 郭卫艳)

  B 朋友和人吵架 他抡棍子砸对方车

  为替朋友出头,男子郝某打人不成,就砸损了对方车辆。记者今日从长治市郊区人民法院获悉:男子郝某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2013年9月15日23时许,宋某因前男友王某一直骚扰自己,便找到朋友郝某陪她一起去见王某。之后,郝某和两名男子一起上了宋某的车。几人开着宋某的车,从长子县一起来到长治。途中,宋某与王某相约在某路口见面,他们一行人到达约定地点后,王某的现代牌越野车已停在路口。

  宋某说,她到了约定地点,王某就手拿一把菜刀下来吓唬她车内的人。王某的举动,让郝某十分恼怒。郝某拿着木棍和另两名男子从车上下来,王某见状就跑了。郝某追了王某一会儿,没有追上。随后,郝某用木棍朝王某的车上乱砸,另外两名男子则用手、脚朝车上乱打乱踢。

  对于自己威胁郝某等人的行为,王某并没有提及。王某只是说,他同宋某说话间吵了起来。之后,便有个男子手拿木棍从宋某的车上下来,他怕自己挨打,就赶紧往路边的玉米地里跑。在玉米地里,他看到有一名男子用棍子、其他人用斧头乱砸他的车。

  经鉴定,被砸车辆毁损价值13033元。 (记者 郭卫艳)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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