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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管住地方“任性发债”

2015年03月19日 08:53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

  调控的实践反复证明,依法调控、依法发债的成本最低、风险也最小。一句话,各地须在法治框架内发债券、稳增长

  寅吃卯粮、重发轻还、新官不理旧账的地方发债乱象,今后要规范了。日前,财政部根据新的《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制定了《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旨在规范一般债券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其中最核心的一点是“自发自还”,即要求地方政府按照市场化原则,采用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形式,借多少、还多少。

  所谓“一般债券”,是相对专项债券而言的,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而确需举借的债务,由地方政府发行融资,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以往的一般债券大都是由中央“代发代还”。由于发债与偿债的主体不完全一致,“崽卖爷田心不疼”,一些地方政府偿债责任不明、风险控制意识不强,结果让债务的雪球越滚越大。截至2013年6月底,最保守的规模估量也达20.7万亿元。

  实事求是地讲,当初地方发债开口子,一个重要原因是为了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为了应对金融危机而放权。但财与事的权力似乎平衡了,发与偿的责任却跑偏了。有的地方,私搭乱建发债的平台,拿政府甚至法院的大楼做抵押,大量集资、大干快上,搞了空城、鬼城、豆腐渣工程不说,还欠下一屁股债,拍拍屁股就走人。有的地方更是以大拆大建、造城运动而闻名。

  好借好还,再借不难。通俗地讲,改革之前,不当家不知柴米贵,地方发债很少顾虑到偿还的成本。而如今,当了家就要知道柴米贵,必须讲究财权与事权相匹配、责任与权力相统一。一方面,地方建设确有融资需求的,要依法举债、按期偿还,“开前门”;另一方面,除了法定渠道外,一切筹资管线都要堵死,也即“堵后门”。这个疏堵并重的过程,也是矫正官员政绩观的过程,把施政目标与政策工具双双纳入法治轨道,可称作“筑围墙”。

  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今天,“开、堵、筑”的意义犹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安排地方财政赤字5000亿元,增加1000亿元。不少地方也纷纷摩拳擦掌,准备在基建、民生项目上有所作为。可以说,稳增长离不开投资的关键作用,投资离不开地方举债的合理支撑。但反过来,债务的失衡乃至危机将成为触发风险的“最后一根稻草”。因此,处理好债务管理与稳增长的关系,须臾不可懈怠。调控的实践反复证明,依法调控、依法发债的成本最低、风险也最小。一句话,各地须在法治框架内发债券、稳增长。

  有人会问,未来的发债有法可依,过去的“饥荒”谁来负责?这个问题需历史地看待,稳妥地解决。近日,财政部下达了1万亿元的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额度,意思是把旧的债务换成新的债券,纳入预算法律法规的管理。这样做,既保障在建项目融资和资金链不断裂,还有利于优化债务结构、降低利息负担。在操作程序上,还专门向全国人大有关机构进行了审计确认、沟通报告、及时报备,充分彰显了法治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法治政府建设至关重要,责任政府、有限政府的法治担子必须挑起来。此番立法法的修订,税收法定终被写入。税收法定,债务也要法定,事关财税的一切政府行为都必须法定,必须制度化地在立法机关“过堂”。惟此,才能花好纳税人的血汗钱,管住一些地方任性的权力,让“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公帑真姓“公”、真为“公”。(周人杰)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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