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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青岛平度纵火案1人判处死刑2人无期

2015年03月19日 12: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青岛3月19日电 (胡耀杰)备受关注的青岛平度“3.21”纵火案在开庭审理近半年之后,3月19日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月福犯放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杜群山犯放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青,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除被告人王月判处死刑,被告人杜群山和李青判处无期徒刑外,其余被告人刘长伟、李显光、柴培涛、崔连国分别被判处5到15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4年3月21日,因征地纠纷,山东省平度市杜家疃村村民耿付林,在“开元城·开元御景”项目南侧该村被征土地上值守时,被人为纵火烧死,另有李崇暖、杜永军和李德连三名村名被烧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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