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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平度王月福等七人放火寻衅滋事案一审宣判

2015年03月19日 12:5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青岛3月19日电 (胡耀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3月19日上午对被告人王月福等七名被告人放火、寻衅滋事一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王月福犯放火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杜群山犯放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青犯放火罪、寻衅滋事罪,撤销假释,与前罪未执行的刑罚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元;被告人刘长伟犯放火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被告人李显光犯放火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被告人柴培涛犯放火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被告人崔连国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月福、杜群山、李青、刘长伟、李显光、柴培涛、崔连国以放火焚烧帐篷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均已构成放火罪;王月福还多次纠集、指使李青、刘长伟、李显光、柴培涛交叉结伙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五被告人的行为又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并罚。王月福与杜群山共谋放火犯罪,纠集并指使李青等人具体实施犯罪,指认现场,准备砍刀、车辆、汽油等犯罪工具,确定作案时间,案发后提供出逃资金,指使毁灭证据,还纠集李青等人多次寻衅滋事,在放火、寻衅滋事共同犯罪中积极、主动,系地位、作用最为突出的主犯,且有两次犯罪前科,又系累犯,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杜群山与崔连国共谋恐吓阻止施工的村民,又让崔连国介绍的王月福具体实施,为王月福指认现场,并与王月福商定采取放火破坏帐篷的方法,亦系主犯。李青、刘长伟、李显光、柴培涛受王月福纠集参与犯罪后,相互配合,共同积极实施放火、寻衅滋事行为,均系主犯,李青系在假释考验期内犯罪,李显光系累犯,柴培涛有自首情节,系累犯。崔连国在得知采用放火手段后曾表示过反对,在放火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根据七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同时对该案的附带民事部分依法作出处理。

  宣判后,被告人王月福、崔连国当庭表示上诉,被告人杜群山、李青、刘长伟、李显光、柴培涛表示是否上诉,回去考虑。被害人、被害人家属、被告人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共31人旁听了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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