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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实施首起按日连续处罚和移送公安机关环境违法案件

2015年03月24日 19: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贵阳3月24日电 (刘鹏)24日,记者于贵州省环保厅了解到,贵州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于兴义市义龙实验区查处一家芭蕉芋淀粉厂环境违法案件,并对该企业作出按日连续处罚决定,并按相关规定将案件移交义龙实验区公安分局。这是继新《环保法》实施第一个季度以来,第一起按日连续处罚和移送公安机关环境违法案件。

  2015年3月5日,兴义市义龙实验区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对兴义市余江芭蕉芋淀粉厂进行暗查,发现该厂通过暗管偷排生产废水,经过几天的调查取证,掌握了兴义市余江芭蕉芋淀粉厂私设暗管、违法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证据,针对该厂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

  几天后,并连续接到群众举报,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兴义市余江芭蕉芋淀粉厂利用3月6日检查时未发现的其它管口排放污染物,3月14日,义龙实验区环保局局长刘需毅带领执法人员,到该厂进行复查,发现在厂区范围内排洪沟渠共有4处排污管口,且仍有继续排放污染物行为。经了解,该企业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当地环保局再次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

  根据兴义市余江芭蕉芋淀粉厂环境违法行为,经当地环保部门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厂并未停止违法排污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作出按日连续处罚决定,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将案件移交区公安分局,区公安分局已受理此案件。

  目前,已对该企业相关责任人王某实施行政拘留,对企业另一责任人余某,因该人为当地政协委员,现正上报处理中。

  义龙实验区环境保护局监察负责人表示,新的环保法正式实施后,为环境监察部门赋予了更为明确、更为有力的执法权,也给执法人员在环境监察执法中指明了新的方向,同时也给存侥幸心理的部分违法企业者敲响了警钟,并要求执法必严,维护区域内环境安全,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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