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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去世继母女各持遗嘱争房产 法院:第二份有效

2015年03月29日 09:07 来源:华龙网  参与互动()

  八旬老翁邱勇去世后,一双女儿凭着遗嘱拿走了继母手上的房产证,继母索要无果,又以另一张内容完全不同的遗嘱维权。日前,忠县人民法院对这起遗嘱继承纠纷作出判决,争议房屋归继母成英继承。

  为防“肥水外流”

  立遗嘱将房产给女儿

  2006年,74岁老人邱勇的老伴因病去世。邱勇悲痛之余一直闷闷不乐,两个女儿在母亲生病期间与父亲闹得不愉快,邱勇便从女儿家搬到外面租房居住。

  2007年3月,邱勇为了不再受租房的烦恼,购买了位于忠县忠州镇人民路的一处房屋。

  丧妻的邱勇一人独自生活,倍感孤独,便寻来两个女儿,商量着想重新找个老伴。可两个女儿却担心,父亲一旦结了婚,其名下的房产将不保。于是三人商量后,决定由邱勇立下一份遗嘱,自愿在过世后,将这套房屋赠给两个女儿。手上有了遗嘱,两个女儿再未阻拦父亲的“黄昏恋”。

  不履行赡养义务

  再立遗嘱将房产转赠

  2011年,邱勇认识了成英,两人确定关系后同居,并于2012年6月正式登记结婚。

  邱勇和成英婚后不久,邱勇因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被诊断为肺癌。让饱受病痛折磨的邱勇寒心的是,两个女儿很少前来探望,更不愿花钱为他支付治疗费。

  病床上的邱勇作出了一个决定,当着医生、护士及病友的面,写下了一份遗嘱,表明愿将其名下房产以遗嘱的形式赠与妻子成英,两个女儿不得继承,其他人不得干涉,并邀请了在场所有人签字作证。

  立了这份遗嘱一个月以后,邱勇因病去世,留下成英一人继续居住在这套房屋里。两个女儿见父亲已经过世,便来到成英住处,拿走了成英手上的房产证等房屋产权证明。

  两份遗嘱

  “争房大战”继母胜

  房产证明被拿走后,成英多次找到两个女儿索要,但二人态度坚决,不同意交还给她。毫无办法的成英只得拿着老伴生前的遗嘱到法院起诉维权。

  庭审中,双方均拿出了邱勇的遗嘱,只是两份遗嘱在时间和内容上,差别较大。两个女儿不服,对成英手中遗嘱申请了鉴定,鉴定结论表示该遗嘱确系邱勇亲笔所立。

  法院审理后认为,邱勇的自书遗嘱形式合法,而两个女儿出示的署名邱勇的遗嘱,早于其妻成英出示的遗嘱。依据法律规定,应当以成英出示的第二份遗嘱作为遗产处理的依据。判决邱勇女儿持有的房屋产权凭证应当依法返还给继母成英。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商报记者 刘翰书 通讯员 刘霞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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