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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偷拆走廊玻璃致1岁女童坠亡 获刑12年

2015年04月03日 09:1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1岁女童从缺口坠亡 装修工获刑12年 广东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案件回放

  2013年底,深圳市龙华街一家不锈钢店承接了对面小区一家住户的不锈钢防盗窗安装业务。2013年12月29日,该店派出师某飞来到该业主家帮忙安装,过程中不小心将业主家的玻璃弄碎了,业主当即要求赔偿。师某飞在未经任何人允许的情况下,来到33楼走廊将一块玻璃拆除并安装到6楼的业主家。当天下午2点左右,年仅1岁零4个月大的女童袁某从该被拆除玻璃的缺口处坠楼身亡。

  20岁的装修工师某飞在安装不锈钢防盗窗过程中,不慎将业主家的玻璃弄碎,于是他跑到大楼走廊将一块玻璃拆除下来,安装到业主家里。

  孰料,一名年仅1岁零4个月大的女童随后经过走廊时从玻璃拆除缺口处坠落身亡。昨日,记者获悉,师某飞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深圳中院一审判处12年有期徒刑。师某飞不服提起上诉,广东高院二审后维持原判。

  一审:

  危害公共安全判处12年

  面对检方控诉,师某飞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他不认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声称案发当日真没有预料到拆除玻璃后会导致他人坠楼的结果,“一心想着赶紧找块玻璃赔给业主,其他什么都没想”。

  深圳中院审理后认为,师某飞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上,鉴于师某飞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师某飞是间接故意犯罪,主观上不希望、也不积极追求危害后果的发生,与直接故意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相比,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为此判处他有期徒刑12年。

  上诉:

  量刑过重要求改判

  一审宣判后,师某飞不服提起上诉,认为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他强调拆除玻璃时并没有预见危害后果,没想到会有人从被拆除玻璃的缺口处掉下去,并且有自首情节。

  二审:

  裁定维持原判

  广东高院审理后认为,涉案走廊玻璃是33楼住户通向电梯的必经通道,师某飞拆除走廊玻璃后给现场造成空洞部分面积较大,有较高危险性。而师某飞有着多年工作经验,应当认定他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师某飞拆除玻璃后未采取任何措施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放任了这种结果发生,并致一人坠亡。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章程)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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