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男子网上购“病车” 试车时撞人逃逸被呈请批捕

2015年04月03日 09:31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2日,中山市公安交警支队发出通报,“网上购‘病车’试车时撞人逃逸”(详见《广州日报·中山新闻》“6500元网购病车 男子无证驾车撞人致死”)一案有了新进展,肇事逃逸男子林某被交警部门依法认定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阜沙交警大队已于3月31日向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呈请对林某批捕。

  3月7日晚8时许,一辆粤J号牌小轿车快速行至阜沙镇阜港公路阜沙市场东门对开路段时,与人行横道上横过马路的一名行人发生碰撞,致行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肇事男子驾车逃离现场。

  阜沙交警大队值班民警接警后迅速联合市公安交警支队侦查大队、阜沙公安分局开展案件侦查工作。通过查看相关路段的监控录像,走访目击证人等工作,最终锁定了肇事车辆和嫌疑人林某的信息,并展开追捕工作,民警同时督促林某家属规劝林某投案自首。3月13日中午,林某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阜沙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处理,交代了肇事逃逸经过。当天,林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3月23日,阜沙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林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并且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性质恶劣,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全部过错,依法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于3月31日向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呈请对林某批捕。林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记者潘斌 通讯员刘洪希)

【编辑:孙静波】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