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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原副区长温旭春因12宗受贿事实被判刑5年半

2015年04月03日 15:40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

  在副区长的位子上“原地踏步”了7年,温旭春的仕途命运让曾受过其“恩惠”的建筑工程承包商林某决定干点什么。林某于是花费100万元帮温旭春到北京“跑官”,未料,官没跑到,50万元也打了水漂。

  近日,广东省中山市中院一审认定,广州市黄埔区原副区长温旭春在原芳村区、荔湾区及黄埔区任职期间非法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共人民币52.4万元、港币56.5万元。鉴于他有自首、曾拒收贿赂等情节,对其轻判有期徒刑5年半,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温旭春的12宗受贿犯罪事实涉及卖官、过问案件、承接工程等。

  1  风头很紧,急忙退赃

  温旭春现年46岁,在其早年的人生路上,广州市东漖水电建筑土方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某扮演了重要角色。

  2003年至2006年春节、中秋期间,温旭春分8次收受刘某贿送的港币55万元,并利用职权为刘某参与原芳村区相关水利工程项目提供帮助。

  接受调查时,刘某说:“也正因为我和温旭春的关系处理得比较好,他提前告诉我一些项目的招投标信息,让我有充分的时间做准备,联系挂靠多家有资质的公司一起去围标。”

  然而,2006年12月,与刘某一起做项目的亲属因涉嫌行贿被检察机关调查,温旭春担心牵连到自己,将港币55万元退还了刘某。

  刘某也很“仗义”。据他在供述中说,港币55万元退还不久,他便向检察机关自首,交代了其他行贿事情,但没有交代向温旭春行贿的事。

  2  商人与他,进京跑官

  约在2003年,建筑工程承包商林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温旭春,他叫温旭春为“师兄”。为了搞好关系,林某先后在中秋、春节共送给温旭春2.5万元。2011年12月,在温旭春的关照下,他承揽了黄埔区南岗污水系统,工程造价8000多万元,中标价7900多万元,如果顺利做下来,可以赚1000多万元。

  林某很感激,曾直接送钱给温旭春,但他不肯收,林某一直想找其他机会感谢。

  2011年的一天,林某和温旭春等人喝茶。温旭春当时说很郁闷,在黄埔区当副区长多年,一直没有机会进步。林某当场表示,将来如果“找关系”需要钱,“我来处理”。

  之后,林某还特别留意有没有相关“门路”,好还温旭春的人情。2012年7月,他通过堂兄认识了张某,张某说其在中央某部有关系,但需要花钱。

  林某让堂兄先垫了100万元。不久,张某、温旭春到北京见到了中央某部一主任并一起吃饭。

  张某回忆,当晚吃饭时,他趁温旭春上洗手间问某主任能否帮忙,某主任说要回去了解一下情况。“这顿饭只吃了半个小时,期间某主任问了温旭春一些情况,说让他好好工作,多做成绩之类的话。”饭后,张某本想在送某主任回家的路上把100万元送出,但想起温旭春曾说办成事再给钱,就没把钱送出去。

  对此,某主任在证言中表示:“我觉得用这种方式来求升迁是不对的,但碍于情面,也没有说出来……在张某送我回去的路上,我对张某说不要搀和这些事,而且温旭春已经7年没动过了,升迁的机会也不大,让他不要惹麻烦。”

  后来,张某由于生意不好将这100万元用于偿还债务。后来见事没办成,林某向张某催要这100万元。最终张某说只能退50万元,因为帮跑关系花了不少,林某也只要回50万元。

  受审时,温旭春提出检方指控的这50万元不应列为犯罪。法院审理后支持了温旭春的意见。法院认为,温旭春并未经手涉案款项,该款只由林某支付给张某,林某原本意图行贿的对象某主任也未收取该款;同时,该笔款项原本是100万元,最终林某向张某要回50万元后并未交给温旭春而是自己收回,可见,温旭春并未实际控制该款,不应认定为其受贿。

  3  收人钱款,替人说项

  时任广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景观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的叶某某,是温旭春的初中同学。法院查明,2009年10月至2013年11月,温旭春6次收受叶某某贿送的现金、购物卡共人民币3.5万元、港币1.5万元,就两宗案件向相关部门打招呼。

  叶某某供述说:“期间,我曾两次找他帮忙,一是2012年9月左右,我的同事朗某某被移交黄埔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我就找温旭春看他能不能为朗争取缓刑;二是2013年5月,我的总公司老总冯某某被市纪委和黄埔区检察院带走调查,并扣了我借给冯的一本银行存折,内有500多万元。我找温旭春帮忙协调尽快把存折拿回来,温旭春给相关领导打了招呼,我顺利地拿回了存折。”

  ■落马缘由

  园林窝案牵出了他

  广州市纪委出具的《关于温旭春一案有关情况说明的函》等材料证实:2013年年初,广州市纪委在办理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系列腐败案期间,发现了温旭春涉嫌收受他人贿赂的问题。2014年3月24日,广州市纪委对其“双规”,期间,温旭春主动交代了其收受他人贿赂问题。

  ■其他9宗受贿

  共收钱40余万

  ●分16次收受广州市穗洲拆迁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某某贿送的现金及购物卡人民币17.2万元,帮该公司承接花地河截污工程征地等项目

  ●分18次收受广州市花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中鹏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经理胡某某贿送的人民币3.6万元,为其公司承接工程等事项提供帮助

  ●分12次收受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刑警大队中队长朱某某购物卡人民币4.1万元,帮朱某某成功竞岗科级干部

  ●收受黄埔区荔联街道办事处副调研员陈某某人民币3.4万元,帮陈某某妻子安置工作

  ●收受黄埔区科技协会秘书长李某某现金及购物卡人民币6.4万元,答应李某某对其欲在黄埔区做建筑工程的朋友张某予以关照

  ●收受黄埔区经贸交通执法分局科员张某人民币7万元,为其安排工作

  ●2011年,温旭春请广州市红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杨某某帮其堂姐挂靠该公司缴交社保费。经温旭春同意,杨某某通过公司账户为温旭春堂姐缴交社保费人民币2.7万元

  ●收受原广州市浩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潘某某人民币1万元,为该公司争取工程项目提供帮助

  ●收受黄埔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和财务服务中心职员温某人民币1万元,为其安排工作文/记者 董柳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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