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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垃圾短信合同案:两月发百万信息白忙

2015年04月04日 10:03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说起“垃圾短信”,恐怕人人都不会陌生,只要有手机的人,就肯定收到过“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一样,它们都是手机用户人人喊打的对象。

  虽然这几年随着微信等手机即时通信软件的兴起,大家短信发得越来越少了,但“垃圾短信”却有越来越多的趋势,而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是广告。

  记者:你平时有没有收到过垃圾短信?

  受访者:一般都是房产中介什么的;

  受访者:垃圾短信啊?有的,房地产、保险、销售之类的东西。

  其实,发送垃圾短信,还是一门不错的生意。记者调查发现,仅在无锡市,最多的时候就有上百家短信群发企业。而我们今天要说的,就是关于一个发送“广告短信”纠纷的案件。

  2013年,无锡某置业公司找到了当地一家网络技术公司,为新楼盘造势,采用的手法就是发送有关房产销售的广告短信 ,也就是我们常收到的这种垃圾短信。置业公司代理律师周翔说:

  周翔:因为他是个房地产企业,他肯定要推广宣传他的楼盘项目。

  开发商有需求,网络公司有钱赚,双方一拍即合,签订了企业短消息发布业务合作书。随后,这家网络公司便开始群发这家房地产企业的楼盘信息,两个月的时间一共发送了165万条短信。但是合同到期后,该楼盘的开发商却迟迟不支付这笔当初约定的“服务费”。无奈之下,网络公司一纸诉状把房地产商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支付8.4万元的网络服务费。

  原本以为自己付出了劳动,又有合同约定,求助法律讨回这笔钱并不是难事,然而让这家网络公司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法院最终判决双方合同无效,并没收了所有非法所得8.4万元,上缴国库。无锡市南长区法院法官黄海涛介绍:

  黄海涛:发布了之后,被告没有按月支付相应的网络服务费,所以原告就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8.4万元的网络服务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其中的第七条明确讲到任何组织和个人没有经过接收者的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还有合同法的第五十二条,其中就明确讲到损害公共利益的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应当视为无效。

  最终,法院没收的8.4万元由房地产商支付,而网络公司也是白忙活一场,赔了夫人又折兵。据了解,所以在多数情况下,短信群发企业因违法心虚,并不会主动到法院打官司。这起案件是全国首例司法认定发送垃圾短信网络服务合同无效、收缴违法所得的案件,并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采用。这样的判决,表明了法院在对待“垃圾短信”上的立场,震慑了垃圾短信群发企业,对净化手机通信环境有所促进,也对今后审理同类案件具有指导作用。无锡南长法院法官黄海涛说:

  黄海涛:这个案例也是我们法院向社会表明我们人民法院坚决维护广大手机用户的合法权益,净化信息网络空间,依法制裁通讯领域的违法行为的鲜明立场。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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