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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男子租车抢夺包裹 作案10余起终获刑(图)

2015年04月10日 08:56 来源:四川在线  参与互动()

庭审现场

  租车抢夺

  网购,选择货到付款。在取快递付款时,男子驾驶租来的车抢夺包裹后逃跑。仅3个月时间,涉案10余起,金额高达14万余元。9日,成都市高新区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该男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幕后>>>

  刘大头交代,自己是河南人,2004年来到成都打工,作案时的车辆为租用的车辆,网购时所有身份信息均为虚假信息。

  刘大头当庭对多名受害快递员表示,“对不起,以后我一定会把钱还给你们。”至于为何会走上犯罪道路,刘大头说:“2012年底,我和妻子闹离婚,加上自己不上进,才走到今天这步。”

  未付款货到手了就跑

  去年6月26日,某公司快递小哥报案称,“客户网购东西,送货上门结账时,对方抢了包裹开车就跑。经快递公司查询,此次丢失物品为电子产品,价值4800余元。随后,郫县、高新西区、青羊区等地连续发生类似案件。

  经查,2014年6月到9月,刘大头(化名)在成都高新西区及郫县等地,用相同手法疯狂作案10余起,涉案14万余元。

  同年9月22日,嫌疑人刘大头在高新西区再次作案时被民警抓获。

  抢夺罪还是合同诈骗罪?

  日前,高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焦点围绕案件定性展开。

  刘大头的辩护律师表示,刘大头在网购商品时,是与商家签订合同后,才达成货到付款的约定。而在快递员送货上门时,刘大头则是通过骗取快递员的信任再实施犯罪。因此,这种行为应该属于合同诈骗罪。

  公诉人则认为,刘大头用虚假身份信息,在网上订购商品的行为属于欺骗,但在快递员送货上门时,刘大头开车前往,并打开车窗和快递员交谈,一面以检查商品有无损坏为名,将包裹拿了过来,一面将一张废旧银行卡交给快递员刷POS机付款。就在快递员低头刷卡时,刘大头扬长而去。“他的这种行为属于抢夺性质,应该定性为抢夺罪。”

  首次作案时返还快递员1000元

  据刘大头交代,自己有吸毒史,曾因持有毒品而入狱,刑满释放后,一直在吸食冰毒。

  庭审中,刘大头回想起第一次作案时表示,当时抢走快递后,快递员发来短信称自己“打工不容易”,“我回想起自己打工日子的艰辛,心软了,最后往对方银行卡内打了1000元。”记者 赵雨欣 摄影报道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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