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科级干部个人事项申报防止“小官大贪”

2015年04月10日 08:58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近些年来,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制度的刚性不断增强,“牙齿”越来越锋利。这主要体现在,“凡提必查”“凡转必查”“凡进必查”“凡有举报必查”逐步得到落实。

  有理由相信,随着抽查比例进一步提高,惩处力度越来越大,申报者再也难以心存侥幸,申报制度将真正成为一把反腐利剑。

  新华社记者了解到,目前北京市一些县区执行的科级干部申报,严格程度不亚于县(处)级干部申报,除本人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以及本人、配偶、子女的资产和经营情况,对因私出国(境)、子女婚姻、配偶及子女从业等情况也有申报要求。近年来,贵州瓮安、青海省民和、海南省五指山等地都纷纷出台了类似举措。(新华网4月9日)

  目前在全国层面,个人事项申报还仅限于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对于科级干部申报,中央并无明确要求。在此背景下,一些地方先行先试,将科级干部纳入申报范围,体现了在廉政制度建设上的主动性、能动性,也彰显了深入反腐的诚意和决心,值得称赞。十八大以来,大“老虎”纷纷落马,人们拍手称快,与此同时,对于身边嗡嗡乱飞的“苍蝇”,人们同样深恶痛绝,“小官小腐”乃至“小官大贪”现象凸显,成为深入反腐需要重点关注的对象。在这个意义上,将科级干部纳入个人事项申报范围,既是基层反腐形势之所需,也是加大反腐力度的题中之意。

  具体而言,将科级干部纳入个人事项申报范围,至少具有如下积极意义:其一,未雨绸缪,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避免一些人养成“小贪小腐”的坏习惯。其二,防止“苍蝇”长成“老虎”。从一些落马官员的“贪腐史”不难发现,很多人早有贪腐劣迹,但由于制度约束不力,才一步步滑向深渊,逐步从“小贪”变成“大贪”。其三,及时铲除“小官大贪”。反腐实践表明,贪腐数额与职位高低并无绝对关联,而是与实际权力正相关,有些干部职位不高,但处于关键部门、关键岗位,贪腐能量令人吃惊。及时发现和铲除这些“小官大贪”,个人事项申报无疑是一条重要途径。毫无疑问,将科级干部纳入个人事项申报范围,是对他们的爱护,让他们从一开始就清清白白做官、踏踏实实做人,避免走上贪污腐败的不归路。同时,此举为基层反腐提供了一项制度保障,它未必能让每个科级干部“不能腐”,但必将为基层廉政建设助上一臂之力。

  屈指算来,从1995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至今,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制度已走过20年历程。近些年来,这项制度的刚性不断增强,“牙齿”越来越锋利。这主要体现在,“凡提必查”“凡转必查”“凡进必查”“凡有举报必查”逐步得到落实,2015年,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的抽查比例提高到了10%,一些干部因申报不实被取消提拔资格,甚至被罢官。有理由相信,随着抽查比例进一步提高,惩处力度越来越大,申报者再也难以心存侥幸,申报制度将真正成为一把反腐利剑。而且,随着时机逐渐成熟,这项制度也终将上升为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公开制度——不只是向组织申报,而是向社会公开,接受民众的监督。(媒体评论员 晏扬)

【编辑:查云帆】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