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博士抄袭被撤学位,“量刑过重”吗?
2014年8月17日,中国人民大学学术月刊《国际新闻界》杂志通报于艳茹在该刊发表的文章涉嫌抄袭,2015年1月10日,北大通报撤销其博士学位。4月4日,在北京大学举行的“学位授予与学位撤销中的法律问题”研讨会上,十数位法学专家认为,北大对于艳茹撤销博士学位的处罚“量刑过重”。
(4月9日《南方都市报》)
不能因为一个人有过错或者违法,就否认他的全部,这是行政与法律等处罚的基本原则。但在北大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处罚中,显然并没有违背这一原则。
一、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是照章办事。北大制定了《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等校内章程,那么对于北大学生来说,显然要受这一章程的约束与规范。于艳茹的抄袭行为违反了章程,按照章程就必须处罚。
二、从学术的角度讲,于艳茹涉及抄袭的论文虽然不是授予其博士学位依据的那篇论文,但于艳茹“将该论文作为学术成果列入博士学位申请材料”。换言之,抄袭论文与其学位授予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如果论文申请的所有材料中,有一项为假,或者有抄袭等问题,那么否定申请材料真实性,并最终否认学位授予有效性,这不仅没有不妥之处,而且完全符合程序与基本认知。
三、于艳茹论文抄袭是一个学术问题,更是一个态度问题,是一个纪律甚至是法律问题。无论出于对当事人抄袭行为的惩罚,还是出于对学术的规范,抑或是出于对其他学者的警示,对于艳茹作出撤销学位处罚,都不仅不重,而且很是必要。
在抄袭已经成为学术腐败重灾区的情况下,对学术抄袭等行为,理应零容忍,一经发现则要从重处罚。否则,若总是以通报批评之类面对抄袭,何以规范学术纪律,何以体现相关规定和著作权法的威严?
一些人之所以觉得“量刑过重”,反倒折射出此前针对类似抄袭等学术腐败,我们的处罚明显量刑过轻了!刘鹏(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