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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丈打起寺庙拆迁歪主意:虚假诉讼企图暗度陈仓

2015年04月10日 10:34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姚雯/漫画

  河南省内乡县早在2000年4月就决定将该县和堂寺拆迁,迁至该县方山之顶并命名为观音寺。然而10多年过去了,观音寺建设仍是“半拉子”工程。历经数月察微析疑,内乡县检察院厘清了一起与观音寺有关的虚假债务纠纷脉络。日前,该县法院依法撤销虚假诉讼申请,裁定终结执行。

  4月3日,内乡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作人员、部分佛教协会人员及方山观音寺方丈、僧人等20余人给内乡县检察院送来锦旗,对该院敢于监督、善于履职表示感谢。

  相似案情,同一法院判决迥异

  2014年7月7日上午,内乡县检察院民行科小张刚进办公室,一名中年女子就急匆匆地跟着进来。此人是内乡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下称宗教局)王局长,她说自己单位遇到了一件蹊跷事。

  “为什么类似的案情,会有截然相反的判决?”王局长把两份判决书递给了小张。小张看了看两份判决书,确实如王局长所言。

  一份判决书较早,是针对内乡县宗教局与李苗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一审认定:内乡县和堂寺根据县政府要求拆迁后,于方山之顶修建观音寺。因缺乏搬迁资金,由时任观音寺方丈曾德庆(已蓄发还俗)出面于2000年11月向李苗荷的丈夫符春顺借款3万元。2001年符春顺因病去世,2006年12月李苗荷起诉内乡县宗教局和方山观音寺,要求偿还借款。2007年,法院判令方山观音寺偿还欠款,宗教局不承担责任。李苗荷上诉后,上级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另一份判决书较晚,是针对内乡县宗教局与王江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与上述案件类似,曾德庆于2000年12月向王江亮借款2万元,用于修建观音寺。2012年4月,王江亮一纸诉状把内乡县宗教局告到法院。次年2月,同一法院判决宗教局偿还王江亮借款本金及利息。随后,王江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类似的案情,同一法院却作出完全相反的两份判决,难免令人疑窦丛生。

  察微析疑,原方丈露出“狐狸尾巴”

  在小张的帮助下,王局长依法定程序申请了民行检察监督。

  内乡县检察院受理后,立即启动民事调查程序。经过认真研判,检察官决定从两位原告身上找到案件突破口。2014年7月10日,承办检察官按照卷宗载明的王江亮家庭住址,找到具体住所处。经询问,这里竟然没有人认识王江亮。

  从身份证复印件看,王江亮已经73岁了。次日,承办检察官改变策略,专找附近的老年人询问。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10天的寻找,经过100多人辨认,终于有一位老人说认识王江亮。原来,王江亮生活中一直叫“王长江”,但其身份证上叫王江亮。随后,承办检察官找到了王江亮。王江亮表示,其向曾德庆出借2万元用于修建观音寺的事实根本不存在,他也从未到法院起诉宗教局。

  据王江亮回忆,2003年左右,曾德庆找过他,要他承认曾经借给曾德庆2万元。王江亮不同意,曾德庆说:“你不管,别人要问承认就行。”2012年,曾德庆又找到王江亮,说要以王江亮名义起诉宗教局,王江亮说:“你具体咋弄我不管,别牵扯我。”

  在对王江亮调查过程中,办案人员向他出示了原审卷宗,他对借条和本人签名均否认,并提供了另一重要情况:曾德庆曾找过李苗荷,要其承认借过钱。

  至此,原观音寺方丈曾德庆露出了“狐狸尾巴”。

  帮忙建寺,花甲方丈“暗度陈仓”

  随后,承办检察官分别对李苗荷和宗教局、观音寺、法院等单位20余人进行了调查,终于查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2000年,内乡县和堂寺拆迁,县里决定把该寺迁至方山上,重新命名为方山观音寺。搬迁事宜由时任观音寺方丈曾德庆负责。起初,曾德庆满脸愁容,称自己年近六十,难免力不从心,予以推辞。但第二天,曾德庆改变了主意,表示要老有所为,为佛教事业作贡献。

  曾德庆马上行动,举办奠基仪式,内乡县多家单位、企业及知名人士到场捐赠。加上县财政拨款,共有45.6万元。至2002年5月,方山观音寺盖了三间大殿,大殿里供奉的菩萨等神像也塑了雏形。曾德庆到宗教局反映,钱花完了,还要筹措。根据当时建筑市场行情,宗教局认为曾德庆可能存在虚报开支行为,要求其拿出账目,但他没有收支记录。

  2003年4月,内乡县宗教局研究决定免去曾德庆观音寺方丈职务,承诺归还观音寺所欠各单位债务后,再偿还曾德庆经手的外欠款项,不足部分由方山观音寺优先偿还,偿还债务由宗教局负责经手办理。

  曾德庆得知后恼羞成怒,他选了3个老实巴交的老人,杜撰了借款事实,并将3笔“债务”列入移交清单交予宗教局。随后,他分别找到3人,让他们承认借款的事。

  2004年,曾德庆以李苗荷名义,从方山观音寺索得1.8万元。尝到甜头后,曾德庆以李苗荷名义继续向宗教局和观音寺追要“欠款”1.2万元,但遭到拒绝。2006年,曾德庆以李苗荷名义诉至法院,并找到樊某担任李苗荷委托代理人,杜撰了授权委托书,让自己妻子冒充李苗荷到庭。然而,机关算尽,法院还是判决“李苗荷”败诉。

  2012年4月,曾德庆又以王江亮的名义,一纸诉状把宗教局告到法院。当年10月,法院立案,次年2月,法院判决宗教局偿还“王江亮”借款本金及利息。随后,“王江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多元监督,打击虚假诉讼

  内乡县检察院查清案件事实后,建议提请抗诉、民事执行监督、纠正违法、移送职务犯罪线索等多措并举,全面开展监督活动。

  对王江亮诉宗教局借款纠纷案,内乡县检察院向上一级检察院建议提请抗诉。2014年12月27日,河南省检察院向河南省高级法院提出了抗诉。

  随后,内乡县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书。今年2月,法院执行人员到王江亮家调查,王江亮要求撤回执行申请书,声明其跟宗教局没有任何关系。3月21日,内乡县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鉴于法院个别审判人员在李苗荷、王江亮分别诉宗教局借款纠纷案件中,存在审查事实不清、程序违法,没有严格审查原告身份、没有严格履行送达等行为,内乡县检察院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法院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办案中的违法行为。

  内乡县检察院在启用民行调查权后,为掌握此案背后是否存在渎职、失职行为,反渎部门依法提前介入,协同调查,后续跟进。针对审判人员存在的违规情形,建议法院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处分,并对虚假诉讼始作俑者曾德庆依法给予惩罚。(汪宇堂 武睿刚 郭俊杰)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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