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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高院14日开庭审理赵志红案 其一审被判死刑

2015年04月11日 18: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图为庭审现场。 中新社发 钟欣 摄


视频:“呼格案”真凶赵志红判死刑后上诉 内蒙古高院受理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4月11日电 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北疆法声”消息,该院将于4月14日依法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上诉)一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的规定,公开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赵志红犯抢劫罪、盗窃罪部分;对原审被告人赵志红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及相关的抢劫罪部分,因涉及个人隐私,该院依法不公开审理。

  据悉,2015年2月9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罪并罚,对赵志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3000元,同时,判决赵志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2768元。

  宣判后,被告人赵志红在上诉期内书面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一审审理查明:自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间,被告人赵志红在内蒙古呼和浩特、乌兰察布两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21起。其中,故意杀人致10人死亡,强奸妇女、幼女共13名,抢劫财物价值31400元,盗窃财物价值3500余元。

  案件中,倍受公众关注的“4·9”女尸案(即呼格吉勒图冤案),公诉机关于2014年12月16日追加起诉,认为该起犯罪系赵志红所为。

  赵志红对该起事实当庭予以供认。

  一审法院认为,赵志红始终供认该起事实,且有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尸体鉴定意见、指认现场录像等证据在案佐证,供证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但是,赵志红故意杀死被害人后奸尸,构成故意杀人罪,不构成强奸罪。

【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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