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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男子以假证疯狂办卡摊上牢狱大事

2015年04月15日 10: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永定4月15日电(张丽华)“法官大人,家里还有我的老母亲等我养,而我却通过不正当手段企图一劳永逸,现在把自己送进了监狱,想当初不该呀,真不该……”未满30周岁的汪某眼角闪烁着点点泪光,哽咽地进行最后陈述。他哪里料到,自己的一念之错竟“摊”上了三年六个月的铁窗生涯。

  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15日披露,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苏某、苏某某、汪某、汪某某使用虚假身份证骗领银行卡案件,一审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四被告三年三个月至四年不等刑期,并处二万元至二万六千元不等罚款。

  意外拣证尝到赚钱甜头

  2013年3月中旬的一天,汪某闲来无事行走在大街上,无意间瞥见一张身份证正安静的“躺”在地上,无人问津。突然,他脑袋瓜中闪现了前几日在饭局上朋友“传授”的用身份证办理储蓄卡转卖赚钱的画面,正愁钱花的他决定用这张卡试试运气。在左顾右盼确认周围没人后,他迅速抓起身份证踹进口袋,急匆匆赶往银行。办卡的过程不长,但对于初次犯事的他而言却显得有些漫长,生怕被别人识破。

  “我没想到办卡会这么顺利,想想要是那时办卡没成功,也不至于继续往下走,不至于违法犯罪啊。”回忆起当初自己迈开违法的第一步,汪某悔不当初。

  第二天,他将顺利申领的1张银行卡以80元的价钱出售他人。没花成本就赚了80元,尝到甜头的汪某觉得这“发财之道”可行,殊不知其已在不自觉中慢慢陷入了犯罪的深渊。

  购买假证疯狂办卡出售

  2013年4月上旬,汪某联络上这方面的“老手”苏某、苏某某,并说动汪某某一起“赚钱”。其后,四人相约厦门市见面,共同商量后续事宜,分配各自“任务”,形成购买假证、办理银行卡、后续销售一条线。苏某通过多方途径打听到制作假证件者信息,以100元一张的价格向制假证的人购买了田某、陈某等25人的居民身份证。

  同年4月8日至12日,短短5天,四人的足迹却遍布3个省8个市县,用购买的身份证冒用田某等人的身份在广东省、江西省、福建省多个市县银行申领银行卡,共计申领了66张银行卡和18个网银U盾、5个银行密码器。

  事后,由苏某某和汪某某主要负责寻找买家,根据银行卡是否具有网银、是否具有U盾等功能,以80元至1000元不等的价格将银行卡出售给他人。

  作案落网终陷囹圄受审判

  正当四人沉浸在赚钱的喜悦中时,公安机关已经悄无声息的“盯”上了他们。2013年4月13日,四人到武平县准备用他人身份证去银行开卡时,公安机关当场抓获了苏某、苏某某、汪某,而汪某某脱逃。2013年8月8日,汪某某主动到武平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因管辖权问题,最终此案确定由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理。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四被告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数量达67张,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据此,对于四被告辩称其在银行申领的是储蓄卡,不是信用卡的辩解不予采纳。另外,综合四被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其他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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